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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盗版:道德、法律与公平
http://www.cww.net.cn   2012年1月20日 08:41    通信世界网    
作 者:陈志刚

1、美国国会SOPA和PIPA法案影响深远

互联网上盗版横行是一个不争的实施,或者用极端的视角来看,如果没有盗版恐怕就不会有互联网的今天。

尽管人们在现实世界的道德上都鄙视盗版这样的不道德也不合法的行为,但是好像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人们又往往又视为一种必然,得到一种默许的纵容。

互联网虚拟世界的版权保护和反盗版问题因此一直被诟病,这两年反互联网盗版的事件也层出不穷,比如中国的作家们状告谷歌和百度的事件,虽然最后都不了了之,但是也的确在提醒着我们,盗版是互联网的原罪。

而美国国会正在讨论的组织网络盗版法案(SOPA)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IPA)则可能是试图扭转互联网上盗版猖獗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如果美国的这两个法案能够通过,那么对全球互联网的影响可能是深远的或者说是致命的。

2、互联网服务商承担更多义务正在成为全球趋势

如果单纯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盗版的存在会抑制优质的内容的生产,因为内容生产者会失去经济激励或者根本不能获得足够的收益以支持其持续的内容生产。而且消费者在明知是盗版内容而继续消费时可能被冠以不道德的指责;而对于传播这些内容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来说,也面临着法律的风险,尤其是如果互联网服务商还能直接从这些盗版内容中获利。

这也是一般的内容商或者说传统的图书音像媒体等内容商指责和诟病互联网盗版横行的理由。

这是一个一般的利益链条分析法,在这个逻辑下,任何盗版的内容不管是传播还是消费都是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而一般来说,由于广大的消费者人数众多存在取证困难以及诉讼成本和收益不成比例等原因,传统内容厂商在组织盗版时很少诉讼最终用户,而往往把焦点集中在传播渠道上,尤其是那些大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并要求他们承担审查的义务。

这个趋势在全球都是一致的,而政府往往受到利益集团的游说,在考虑执法所面临的困难的时候也往往也会顺从传统内容厂商的要求,要求互联网服务商承担义务。

这也就是正在美国互联网界发生的事情。

3、互联网盗版的矛盾论

但是,在讨论盗版的时候,人们往往忽略一个事实,那就是盗版对那些日趋垄断内容生产和传播的传统巨头厂商来说,所造成的损害对内容创新的影响以及盗版对他们所带来的外部性收益。

盗版其实给内容商带来还有收益,这包括品牌的传播、广告的宣传、以及人们由于无法忍受盗版的低质量而愿意付费去买正版内容等等。

前面我提到了盗版猖獗会影响优质内容生产,其实有一个隐含的假设前提:这些传统内容商们处在一个自有竞争的市场,不存在垄断的或者准垄断的生产者,因为竞争会使得这些传统内容商们利润趋于成本而不可能获得高额利润。

但是市场的事实情况却不是这样,以美国为例,电影和新闻的生产和传播实际上是控制在几个巨头手里,而在全球来看,世界各国在传统内容生产和传播领域的地位也是不同的,是一个以美国和欧洲等西方国家为主的体系。

这种传统内容生产和传播的市场格局在一个国家和全球市场的不均衡和主要由垄断巨头控制的现实使得互联网盗版的存在具有了另一个符号性的意义,那就是有关数字公平。

4、数字公平与弱势群体:法律的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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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赵宇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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