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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视标准之争何时是休?
2007年10月10日 15:54 通信世界网 评论() 阅读:
作 者:丛亮

    据悉,我国手机电视国家标准的制定已经提上日程。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国家发改委信产部、国家广电总局以及各相关企业参与,正在评估、制定手机电视的国家标准。现有的五个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手机电视标准参与遴选其中包括清华的DMB-TH、北京新岸线的T-MMB、华为的CMB、广电的CMMB以及中国标准化协会的CDMB。

    在国内广电、电信两大部门的标准之争上,广电虽强得先手,但是由于基于电信网络的手机电视标准和技术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并且在我国即将上马3G的大背景之下,究竟谁会赢得这场手机电视国标之争还很难说。

 

    去年10月2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式颁布了自主研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CMMB),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手机电视标准,并于同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包含了传输技术、视频、音频、信道传输、协议等其他组成部分,其中该标准的核心部分——传输技术,已经基本确定采用广电系统自主标准STiMi,而不是采用基于电信运营商无线移动通信网络的技术标准。

    尽管广电总局已经宣布了行业标准,但此前由海内外电信巨头挑起的“标准之争”,仍没有落幕的迹象。在国内市场,除此次被扶正的STiMi标准外,新岸线公司的T-MMB标准与清华大学的DMB-TH标准仍没有就此罢休的打算。而在国际市场,韩国三星LG等主推的T-DMB、美国高通力挺的MediaFlo、欧洲诺基亚助阵的DVB-H和日本的ISDB-T四大标准,其实力也不容小觑。

    长久以来,在手机电视这个问题上,在部门监管层面上一直难以实现突破,以至于在业界普遍认为存在巨大市场潜力的情况下,手机电视的发展没有达到预期的业界水平。笔者认为,在表现为标准之争的部门利益之争中,隐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电信与广电监管部门所涉及的监管存在着代理人问题,也就是说广电部门与电信部门的利益没有有效“捆绑”。具体来说就是,如果IPTV或手机电视由电信企业来主导,负责内容监管的广电部门难以得到“收益”,反之亦然。在这个委托代理问题上,存在着激励不相容,也就是说,电信企业利益与广电监管部门的利益没有实现有效捆绑,反之依然成立。

    在解决这个“激励不相容”问题的具体措施上,笔者认为,是通过各种方法,实现两个行业的利益捆绑,最终实现“激励相容”。去年网通上海分公司曾携手上海文广打造“宽带我世界·上海”,由此,笔者建言未来有望经营手机电视的电信运营商,能否利用“激励相容”原理,在手机电视这个问题上,通过全方位的合作,利用彼此优势共同开发适合于手机电视这个新兴传播平台的内容,并探索出一套能够实现盈利的商业模式,进而使自身利益与广电企业利益“捆绑”在一起,进而使得两行业的利益实现“激励相容”,监管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综上所述,如果国家不对手机电视标准尽快确定并强制执行,那么,在未来手机电视市场上可能会出现多个企业,甚至跨行业采取多种标准经营的情况。这也预示着手机电视并非人们所设想的那样,将成为电信运营商的“蓝海”,可能这片新兴市场的竞争程度会超过以前的任何电信业务市场。

编 辑: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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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资 料
丛亮
辽宁大连人,现兼职于埃森哲大中华区市场部,通信世界网特约记者、编辑,北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师从博士生导师曾剑秋教授,曾担任北邮“世纪讲坛”组委会主席等职务。作为ICT产业观察者,多篇文章发表于《通信世界》周刊、《IT时代周刊》、《计算机世界》杂志、《中国计算机报》、《人民邮电报》、《通讯世界》、《卓望通讯》、《高科技与产业化》杂志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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