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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借电信业作秀请多点常识!
2008年7月23日 17:52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谭炎明

    近日,媒体广泛报道了关于律师董正伟致信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后者公布制定月租费的法律及科学依据的新闻,同时还对工信部的回复以及董律师后续的行政复议做了相关报道,看完新闻,只有一个感觉:典型的律师作秀,而且还缺乏基本的常识!

    近年来,律师这个角色越来越多地活跃在公众面前,他们以法律程序为后台,频频向政府部门以及国有垄断企业发难,由于以往的概念中这些对象都貌似高不可攀或者难以撼动的,而律师们的行为正好迎合了普通大众追求公平的平衡心理,因此获得一片称赞,然而透过事件的现象,却不难发现律师们在这些事件中类似娱乐圈里艺人们常用的试图利用作秀来搏“出位”的本质。作为一名普通公众,我对律师们这些行为所唤醒的民众的依法维权的意识表示尊敬和认可,然而,对于有些律师拙劣的表演不太认同,作秀也是需要基本功的,如果利用自己的无知来作秀,借助不解内情的媒体的推波助澜,那不仅会对公众造成极大的误导,甚至也是对法律神圣的一种亵渎!

    就在上面提到的这个事件中,律师董正伟认为,当初手机用户量少,月租费作为一些政府性收费项目可以弥补国家通信产业投入不足。“社会发展到今天,手机已经成为普及的通信工具,手机月租费是否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科学根据?”董正伟说。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当年国家为弥补通信收入不足而征收的在固话领域叫初装费,在移动业务领域叫做入网费,这两项费用早在若干年前就已经取消,而如今的月租费根本就不是政府性收费项目,而是电信运营商采取的二部制资费策略的一种表现形式。二部制资费实际上广泛应用于全球各个国家的电信领域以及其它的各行各业,它表现为一个固定的费用加上相对低廉的计量使用费用,即通过交纳固定的月租费的形式获得相对低廉的每分钟话费单价。而二部制资费在其它行业领域最典型的就是公交月票或者零售行业的会员制,公交月票卡的用户在交纳固定的月使用费之后,每次乘车的单位费用即变成零,而某些零售行业的会员在缴纳固定的会员费以后,可以获得更低的商品零售价格。当然,在二部制资费之外,用户也可以选择纯粹的计量使用费率,比如说电信业务领域的无月租费的“神州行”或者“如意通”等,不过这些产品的单位费率相对二部制资费的用户的单位费率相对就要稍高一些。

    同时董正伟律师还提到了诸如“中国移动、联通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是多少(含C网)?”,“支付手机月租费的用户是多少?”,“在通信企业盈利指标中,月租费占多大比重?月租费能否取消?”等一系列的问题,显然,这些问题也来源于董律师对常识的基本缺失。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作为港交所和上交所的挂牌上市公司,都是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规则运营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资费策略以及用户份额等一系列内容都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严格保密的商业机密,企业在适当时候有向股东披露的义务并在规定时间向管制机构报告的义务,然而这些义务都是相对非常有限的,只涉及部分法律规定的内容,而不是无条件的披露。而董律师在提出这些问题的时候显然是把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当成了工信部下属的某个司局单位,以行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向工信部提出披露的请求,这无疑是一种典型的对中国电信行业变化的无知。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如果工信部按照董律师的要求披露了他说要求的信息,那下一步恐怕就该是中国移动或者中国联通的企业股东把工信部告上法庭,起诉工信部随意公开企业机密信息了!

    律师作为政府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监督者,身上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在中国法制进程中任重而道远,如果本着娱乐圈里的那种风格炒作、作秀,期盼在律师行业中“出位”或出名,那将是中国律师的悲哀!记得有一句话叫做“无知者无畏”,作为我尊敬的一个职业,我不希望这个词用在律师身上,但当律师们试图在借助某个行业作秀之前,还请你们多读点书多了解点行业的实际情况,不要再借助跟风的媒体炒作无知的话题愚弄无辜的大众,拜托了!

    (以上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仅限于合作媒体,转载请注明来源“通信世界网”)

编 辑:赵宇
关键字搜索:月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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