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中国青年报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将于2008年3月1日实施手机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新方案。作为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代表,我看到这样的消息深感欣慰。
该方案考虑到了大多数与会代表的意见,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首先,通话费的计算方案更加简单,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与过去的收费标准相比,新方案没有把话费拆分为本地通话费、漫游费和长途通话费,而是根据通话时间的长短,统一收取费用。其次,没有实行先付费和后付费分别计算的收费模式,而是实行统一的计费标准,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平原则。第三,大幅度降低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的收费标准,适当考虑到了本地用户与漫游用户之间的差异,实行了主动拨打与被动接听电话双向收费模式。
当然,正如信息产业部与国家发改委的代表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所说的那样,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仍有下降空间。今后应该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进一步调整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价格。
之所以选择折衷方案,是因为在我国电信领域通过竞争确定价格的机制尚未形成,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所确立定价体系尚未完全打破,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路径依赖。通俗地说,在社会各界都意识到国内漫游通话费过高的情况下,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为必须调整国内漫游通话费标准,但由于缺乏严格的成本数据,而中国的电信市场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所以,价格决策部门不得不在成本相对模糊的情况下,选择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价格标准,优先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是一种改革策略,也是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表现。
但这样的价格调整模式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在移动电话通话成本不透明的情况下,任何价格调整都会引起广泛的争议。此次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之所以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希望借此发现移动电话运营商的经营成本,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移动电话服务价格体系。所以,当价格听证会没有实现这一目的时,人们难免会有些失望,有人甚至认为价格听证会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
透过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价格调整问题,人们还会发现我国改革中所隐含的深层次问题。假如移动电话运营商之间形成了真正的市场竞争关系;假如价格决策部门按照电信条例、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要求移动电话运营商必须公布经营成本,那么,有关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标准方案的制定,也许不需要如此大费周折。
其实,类似的问题在其他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也存在,只不过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与公众的日常生活关系特别密切,以至消费者能时刻感受到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不得不尽快作出调整通话费标准的决定。这既反映出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特点,同时也体现出“摸着石头过河”所带来的风险——假如此次价格调整给移动电话运营商带来灭顶之灾,或者消费者丝毫感觉不到政府决策的诚意,那么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整方案就变得毫无价值。
所以,中国的改革应该尽快摆脱行政主导的路径依赖,应当尽快建立市场定价机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交代,让消费者真正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但不管怎么说,有关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标准的调整,毕竟是我国价格体系改革的良好开端。下一步应该在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重新整合中国的电信资源,按照市场规则,建立真正的市场竞争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电信服务。
(作者系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