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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服务规范6月1日实施:20秒内需可接入网络
2009年6月4日 09:08    东方网    评论()    
作 者:丰雪

    6月4日消息:据劳动报,6月1日,工信部发布的《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将正式实施,该《规范》对3G通信服务的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出了诸多量化标准。

    网内本地视频通话接通率不小于85%

    《规范》对3G通信业务的通信质量进行了量化规范,如规定同一移动网内的本地可视电话呼叫网络接通率应不小于85%;国内可视电话长途呼叫网络接通率应不小于82%。两个或多个移动网间呼叫,或移动与固定网间呼叫,网络接通率应不小于80%。

    对于其它业务,《规范》同样做出了规定,如WAP业务的访问成功率应该不小于90%,流媒体业务成功率应不小于90%。

    《规范》要求,在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内的90%位置,99%的时间、在20秒内移动终端均可接入网络。

    客服中心应答时限最长15秒对于3G业务的服务质量,《规范》同样提出了量化要求。用户自停机、办理完恢复开通手续起,至移动电话恢复开通所需要的时间以及用户办理更名、过户、暂停或停机等手续时,平均用时应不超过1小时,最长为24个小时。

    若移动电话通信遇到障碍需修复,其平均用时不应超过24小时,最长为48小时。而消费者遇到问题致电客服中心,遭遇长时间等待的情况也将得到避免。用户拨号完毕后,自听到回铃音时起,至话务员应答所需要的时间最长为15秒。而用户选择人工服务后,至人工话务员应答所需要的时间同样最长为15秒,人工服务的应答率应不小于85%。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

    《规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免费向包括预付费用户在内的所有用户提供收费详细清单查询,收费详细清单原始数据保留期限至少为5个月。

    对用户信息的保护也在《规范》中得以强化。按其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查询服务或提供给第三方,不得泄露、删除、篡改用户信息。

    为防止垃圾信息泛滥,《规范》要求,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发送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短信息。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终端短信息过滤软件下载等手段,以便用户在终端上有选择地接收和拒收短信息。

编 辑: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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