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CWW
近日,北京市下发《关于组织北京市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9]88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精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此次,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包括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两类。
通知称,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三行业的中小企业将作为本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结构调整项目的重点,支持产业集群中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实施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外向型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的技术改造项目。
据了解,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和机构必须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经济效益良好;4.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5.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项目支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