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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监管办法出台 划分事故级别
2009年5月20日 16:16    工信部    评论()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以替代原有的《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报告规定(试行)》。新办法规定,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口头上报。

    按照新办法,电信网络运行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依严重程度不同被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种,其中通信中断影响超过50万户且持续超过1小时、不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间电话通信全阻持续超过5小时等事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此类事故一旦发生,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其省级机构应立即向工信部电信管理局和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做出口头报告,并在4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

    此外,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口头报告和简要书面报告时限都为4小时和24小时,一般事故则需每月汇总并向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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