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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国电信监管政策的思考
2009年2月10日 09:39    电信技术    评论()    
作 者:何霞 庄宁 王彦

    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产权结构虽然初步实现了多元化,公众占据一定股权比例,但国有股一支独大,缺乏非国有大股东。考虑到国外国有电信公司的改革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分阶段降低国有股的比重,而且整个运作必须相对透明,赋予企业自主选择合作伙伴和具体安排股权结构优化方案的权利,在改革过程中,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选择的合作伙伴资质的审查。

    3.6实行非对称管制

    国外监管实践表明,对主导运营商实行非对称管制是电信市场开放后建立和维持竞争秩序最主要措施之一。过去由于技术替代、网络效应、政策限制和企业自身经营能力等原因,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突出矛盾集中在移动市场上。电信重组和3G牌照的发放改善了市场结构,为市场向有效竞争演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于网络效应和企业经营能力等原因,中国移动仍是移动市场和整个电信市场的主导者,其竞争策略对市场格局的演化具有较大影响,因此,建议对之在主导市场上实施一定的不对称监管,弱化非主导运营商和后进入运营商的竞争劣势,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现阶段可以考虑的非对称管制措施包括:一是2G号码的非对称可携带政策,该政策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调节移动市场的网络效应,实现存量用户的再分配;二是2G价格的非对称管制,对主导运营商资费进行审批,而对非主导运营商资费采取备案的形式,防止主导运营商采取掠夺性定价驱逐竞争对手;三是固定网络和2G的非对称结算政策,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现有的非对称结算体系不变或略做调整,通过结算政策调整业务不对等导致的竞争不公平问题;四是加强对主导运营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等。

    对于中国移动的3G业务,由于其属后进入者,可以采取扶持政策,监管上也应尽量避免产生不利影响。

[1]  [2]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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