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燕赵都市报
举办听证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不同利益群体的充分诉求,从不同视角发现问题,在问题公开化的基点上,合情、合理、合法地做出各自的利益让度,使矛盾与问题最终以都能接受的方式得到解决。
信息产业部近日公布了两套漫游费方案,但大多数消费者却对方案有些失望,认为降价幅度太小。
听证代表江宪对此表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漫游费有成本,不排除要求提出新方案的可能性。江代表认为,如果手机漫游只是虚拟服务,那么漫游费就应该取消;如果确实是投入成本的服务,那么就应该公布成本和价格之间的关系,看价格是不是合理,讨论如何收费。(1月13日《劳动报》)
与以往任何一次价格听证一样,本次手机漫游费听证,再一次以“选择题”的方式让听证代表来表态———被听证者自己拿出几套价格方案,而方案的理由、价格成本等大多不甚了了。听证代表只能在调价者提供的资料面前,被动地完成一道糊涂的“选择题”。至于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准确,往往是没人把关的。
举办听证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不同利益群体的充分诉求,从不同视角发现问题,在问题公开化的基点上,合情、合理、合法地做出各自的利益让度,使矛盾与问题最终以都能接受的方式得到解决。但是,限定在几个方案内“做选择”,等于人为把听证代表的思路圈到一个很窄的范围内,而且被听证者拿出的方案,其制定依据又不能摆到台面上,也就不能保证“从不同视角发现问题”,更谈不到“合情、合理、合法地做出各自利益让度”了,听证的意义必然要大打折扣。因此,江代表对新方案的要求,是对当前“选择题听证”的一种拒绝态度。我认为这不仅是对本次听证的一个有益建言,而且对今后的听证方式也具有一定修正意义。
我们的听证会,为什么屡屡走入“选择题”套路?我以为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很多政府机关还在把民主只当作“手段”来使用。听证会到底应该听什么,证什么,组织者把握起来有着很大弹性。被听证一方到底应该拿出什么样的听证材料,应该怎样回答听证代表的质询,如何从机制高度保证听证意见不会“说了白说”,都没有什么硬性标准。听证内涵被误读,听证程序不被尊重,使很多听证会被当作“过场秀”来操作。二是现有的《价格法》、《立法法》对于公众参与制定价格的程序性规定比较粗疏,也导致了价格听证无法依据具体法规,来保证其应有的公正与科学。
如何解决价格听证走入“选择题”俗套问题,我以为关键还是政府部门的屁股要坐正。围绕价格听证,政府的角色既是协调者,又是组织者。作为协调者,政府应该是“一手托两家”,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以漫游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身”视角来看问题,而不能预设“理解运营商”、“个体消费者不可能有宏观视野”这样的立场;作为组织者,政府要考虑各方的利益预期,有义务对付诸讨论的听证案进行“原始说服力”把关,而不该听任做“选择题”这样的方式来应付听证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