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电话、垃圾短信、广告邮件等骚扰信息干扰了很多人的日常生活,这些让公众不胜其扰的信息何时能终结?
根据近日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消法实施条例),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的行为将被禁止。这是否意味着商家将无法“任性”推销,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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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电话和短信一天收到500多个
保险、银行贷款、金融理财、专业炒股、房产买卖……如今,各种广告推送信息变得日益频繁、精准。一旦遇上商场或电商促销活动,骚扰电话、短信、邮件等就更加“疯狂”。
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双十一”期间(11月1日至11日),360手机卫士平均每天拦截的骚扰电话达1.6亿次,日均拦截的垃圾短信数量达9011万次,其中广告推销的骚扰电话和短信最多,电商平台、商家、运营商都借此机会“大显身手”。
记者在对周围数十位朋友进行随机采访后发现,几乎所有人都或多或少被推销电话或短信骚扰过,少则一天几个,多则一天数十个。北京的叶女士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当天,就收到了500多个骚扰电话和短信,最后只得无奈关机。
沈阳的彭女士前年买了套房,在售楼处留下了自己的电话等个人信息。从那之后彭女士每天都接到好几个推销电话。尤其是在今年春天交房后,基础装修、封闭阳台、水暖电工、墙面处理、瓷砖地板、家具厂家等几十个商家都一拥而上,有针对性地给彭女士打电话推销,而且对她的姓名、门牌号等一清二楚。
彭女士表示,自己并未看过任何装修公司,也暂未有装修房子的想法。对于售楼处否认将其个人信息卖给其他商家的态度,彭女士无奈之际只能采取“接一个推销电话,就拉黑一个通话名单”的办法。
为应对众多消费者遇到的这个“老大难”问题,近日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电脑等电子终端或者电子邮箱、网络硬盘等电子信息空间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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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易获取电话推销成本低
记者了解到,商家电话、短信营销的泛滥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可轻易获取有很大的关系。购买商品房后,很快接到来自于装修公司、建材城的营销电话,甚至入住几年后,还会接到房产中介的电话,询问“需不需要卖房”,这是很多购房人的亲身经历。显而易见,个人信息在几年时间里被反复“倒手”,成为各类相关企业的共同“资源”。
对于很多商家而言,打电话、发短信等是其营销、寻找潜在客户的主要方式,虽然“广撒网”的成功率不那么高,但却简单、可行、成本低。
“打电话是行业里最主要的营销方式。”一家家具企业的销售经理透露说,对于目标客户,少的打几次电话,多的打十多次电话,营销成功率可以达到20%左右。如果客户被烦得不接听电话,他们还会通过发短信、微信继续“沟通”。
上述家具销售经理说,他们一般是从熟悉的置业顾问和物业那里,花钱购买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然后开始电话营销。消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行业会有些影响,比如信息买卖的风险更大,增加了获取信息的难度,但很难完全限制住。
此外,电话呼叫行业有专门的外包服务公司,诸如保险、电信等行业的很多电话“坐席”是外包出去的。一般情况下,双方会签订协议,规定客户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但也不排除有信息泄露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