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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监管掣肘产业发展 智能电视产业仍将是带围墙的花园
http://www.cww.net.cn 2012年2月13日 15:45
牌照方在内容议价和低成本整合方面有优势——首先,牌照方有成熟的电视终端新媒体运营经验,在与传统运营商谈判中能够获得更大的议价能力,有利于联合众多内容提供商,进行整体的运营合作;其次,牌照方长期以来规范化运作,为内容商大量地累积版权内容获得了理想化的变现场所,长尾理论得到发挥;第三,牌照方有利于展开精细化的营销,可以使多家内容提供商的内容进行多样化集成,从而获取最大的价值;第四,牌照方立足广电领域,可以以第三方的态度集众家所长,采取“自有内容”与“他有内容”结合的方式,有利于OTT TV内容的百花齐放。 智能电视作为比互联网电视更加智能的新一代显示终端,在诸如政策监管、内容播控、内容集成等方面并不可能真正地实现所谓的“智能”,其依然会遵循IPTV、互联网电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等现在新兴产业的监管体系——需要内容集成平台、播控平台,需发放相应运营牌照,要对信息传输通道进行监管等。 [1] [2]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特约撰稿人 吴纯勇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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