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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间互联费定价方法探讨
2008年4月23日 17:01    通信世界周刊    评论()    
作 者: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集团客户部 高侠

    对我国网间互联费用定价的建议

    成本定价法已经成为全球网间互联定价方法的总趋势,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目前都推荐了以前瞻性长期增量成本为基础的互联互通结算方法。我国目前的网间结算政策是以资费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采用分步骤实施的方法:即先采用完全分摊成本法(FDC)作为过渡,为前瞻性长期增量成本法(LRIC)的实施提供一个充分准备的时间,前瞻性长期增量成本法无疑是我国通信网间互联费从以资费定价逐步转向以成本定价的最终目标。

    LRIC建模的方法分为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综合考虑我国互联互通问题亟待解决的现状,以及我国现有成本核算体系的发达程度,笔者认为下一阶段选择自下而上模型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该方法有下列优点:(1)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互联成本的估计结果,为尽快推动我国网间结算政策的改革创造有利条件;(2)研究费用远远低于自上而下方法;(3)模型具有公开透明的特征,有助于减少管制过程中出现争议;(4)可以有效解决我国电信业核算体系不完善的问题;(5)建好的模型原则上可重复使用;(6)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相对价格结构,节省管制机构大量的精力和资源,从而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管制资源。

    笔者对于自下而上的长期增量成本法的实施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是要充分估计可能产生的误差。无论是采用什么方法都是对网间互联成本的一个估算,不可避免要产生一定的误差。最理想的方法是运营商同时采用两种方法,互相验证,确定一个互联结算费的大概范围,英国运营商就同时使用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法。

    第二是如何排除主导运营商低效率的问题。英国的Oftel充分认识到使用实际发生成本可能会使新进入者承担主导运营商的低效率因素,但Oftel认为这些低效率可以通过价格上限管制排除。我国目前的测算方法也是使用中国电信实际的运营成本,但我国还没有一套价格上限管制的制度去排除低效率因素,这对于新兴运营商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对网间互联的长期增量成本进行核算时,运营商应引入价格上限管制,或者使用优化的运营成本。

    第三是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进行公平成本核算的一个主要障碍,因为核算所需的很多数据都要由主导运营商提供,如何保证数据准确性至关重要。电信业发达国家网间互联的成本核算一般是在建立了系统的财务分账和信息披露制度之后进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我国还没有建立这样的制度。因此,运营商在进行成本核算之前应尽快建立在审计监督之下的财务分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此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公正性。

    结束语

    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刚刚形成不久,市场还不成熟,在实践中仍然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宏观调控才能形成良性的竞争格局。

    网间互联费的制定是非常复杂的工作,不同的定价方法在选择互联成本测算模型、测算方法以及根据测算结果制定互联费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如何制定有效、合理、公正的网间互联价格,为电信管制部门提供参考,平衡主导运营商和新兴运营商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仍有待业界深入探讨。

[1]  [2]  编 辑:张翀
关键字搜索:通信网  互联  定价  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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