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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手机售后服务系统对比和新思路分析
2008年3月18日 11:30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王英俊

    新售后服务方式思考

    这是笔者结合国外流行的售后服务方式结和中国大陆的实际销售方式提出的解决意见。虽然,是不成熟的一家之言。不能代表大多数厂商和消费者的意见,但我想可能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

    一;现有的销售途径和将来可能的销售模式

    现有的销售途径是由生产厂委托设计中心或自己的开发系统设计手机型号,由本公司生产厂或代加工工厂生产成品。经由全国经销商包销此型号手机。全国包销商在各省寻找省级包销或直接供给卖场,省级包销商寻地市包销商或直接供给卖场,地市包销商供给卖场销售给消费者。或直接供某型号给移动运营商或大型连锁商场。国外的销售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销售模式是厂家生产某型号的产品提供给移动运营商。或采取利润分成或直接销售的方式来销售。在未来我国国内也将逐步的向国外的销售模式靠拢,我想国内的TD-CDMA-3G手机是最可能以这样的模式来销售的。另外结合我们国内的情况。手机的销售会在两到三年内向大型的零售终端和大型的连锁卖场进行。小的和没有连锁优势的卖场将退出市场。这其中国外的移动运营企业将进入中国必然会将成熟的销售经验运用到中国以便迅速占领市场。

    二国外的售后服务方式

    在发达国家,由于立法的完善性,在售后服务上(1)日本采用保险加赠送的方式,就是用户在移动运营商选择某型号手机或移动终端产品。并由用户购买保险的方法,如果在使用期间损坏,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用户由移动运营商领取新产品的费用。在用户领取新产品后保险公司与移动运营商结算。但如果在非保险条项目里的恶意损坏,或用户恶意欺骗保险公司,用户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的诉讼。(2)欧洲的某些国家用户在移动运营或连锁销售商购买或接受产品后。期间的损坏,将由经销商或运营商提供另一部新手机给消费者使用,当然要么你的手机是以非常高的价格购买或由运营商提供的只能在其网络内使用的手机。其中你还要付给经销商或运营商折旧的费用。当然明显的例如显示屏破裂或严重的进液你可能要付更多的折旧费用。当然你也可以购买新的移动产品或你的消费金额足够以后在提供您另一部移动产品(3)美国的手机是保险加购买或赠送类似于日本和部分欧洲的销售模式。

    结合以上的国内销售模式和国外先进的售后政策。我提出新的适合国内情况售后模式。

    首先,生产厂不在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只是设立若干售后服务专员来检查售后服务效果。将售后服务打包给销售渠道的国省包或运营商包费用并提供维修备件。但生产厂的质量控制要严格按ISO2000标准生产,这样不但小的没有质量控制的小厂必然会被淘汰。而且,可以杜绝工厂或公司对贴牌机不负责任放任。

    其次,由国省包或移动运营商在地级卖厂或有一定能力的维修单位,委托或设立客户维修站,国省包或一定运营商设立自己的维修工厂。并承担物流结算费用。授权的客户维修站点和维修工厂必须接受,国家和工厂的认证,并且由设立维修工厂的国省包或移动运营商向管理部门按一定比例缴纳服务保证金。这样无论工厂或公司倒闭破产或转产,都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由厂家的售后服务专员来巡视和检察售后服务质量,并定期向国家主管部门通报售后服务情况,并由主管部门检查和发布关于此方面的信息。

    通过这样的售后服务方案!国省包或移动运营商在选择经销公司产品的时候,售后服务的利益是与其挂钩的,那么在选择产品的时候随意性就会变小。当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售后纠纷也将减少。经销产品的卖场将会减少售后服务的压力。公司和工厂方面因为摆脱了售后服务的人力资源占用,设备场地的占用和物流等成本而减少了费用开支和精力。消费者因为公司或工厂对产品质量要求的加大,销售渠道对新产品检验力度的加强,从而使的其用上质量更好价格更低,问题更少的产品。这样的移动产品售后服务模式无论是工厂,经销渠道,消费者都是共赢的局面。并对现在怨声及高的移动产品三包售后服务的提高起促进作用。

    以上的观点只是一格外大致的方向,对于实施过程而言,需要建立完整的操作规范和制度来执行,也需要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来具体的参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会有有眼光的公司或厂商认识到服务在销售环节的重要性,并可能在这个构想之外建立一套更好的系统方案。

[1]  [2]  编 辑:张翀
关键字搜索:手机  售后  服务  模式  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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