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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出台《电改报告》 称电网是今后监管重点
2007年9月6日 09:43    财经    评论()    阅读:
作 者:李其谚

    报告认为消费者没有分享到电改降低成本的好处。打破单一购买模式、允许大用户和配电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电力市场化建设的方向。

    在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五周年之际,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出台了一份名为《中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及展望》的报告。报告指出,2002年实行电力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果,但仍有一系列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最重要的是电价形成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消费者没有分享到降低成本的好处。

    报告建议,在下一步的电改设计中,要为电力交易各方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这份报告由电监会输电部经过长时间调研后推出。报告回顾了中国不同发展时期,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模式的各个阶段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今后电力体制改革方向的展望和探索。

    报告特别指出,在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之后,仍然有一系列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电价机制没有根本得到改变,消费者享受不到企业成本降低的成果;电力监管部门对电力垄断企业监管不力;电力企业的效益依然很低;电力市场建设缓慢,配套政策落实难度大。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入进行市场化的改革。

    电监会认为,中国今后的电改方向,应坚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号),继续发电主体多元化发展,抓紧建设和完善发电侧竞价市场,加快区域发电侧竞价市场平台建设。

    在电价改革方面,应坚持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14号),制定输配电价,并实施销售电价联动,既保证了电网企业的“合理成本、合理盈利”,又让用户感受到市场电价波动,间接参与市场。

    首先,加强对垄断电网企业的监管,并将监管重点放在企业财务和成本核算之上,核定输配电网价格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电网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仅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公开,一些重要财务指标还应向社会公众透明,这样既可以让公众了解政府定价依据、消除疑虑,又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政府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还应包括电网安全、调度运行、服务质量、规划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标准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企业绩效等方面。针对这些监管内容,发改委、电监会、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国资委等国务院相关机构应进一步明晰和界定职责,切实做到职责分工合理、明确。

    其次,抓紧建设和完善区域发电侧电力市场,并逐步打破电网企业单一买卖电格局,建立多种交易模式并存的区域电力市场,打破单一购买模式、允许大用户和配电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几乎所有实现竞争性电力市场国家采用的模式,中国电力市场化建设也应坚持这一发展方向。

    目前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仅仅实现了发电企业竞争上网,销售渠道只能通过电网企业,用户也只能从电网企业买电,仅仅是用电价格随发电侧市场波动,这种模式并不能真正发挥市场的作用。

    报告建议,在下一步的电改设计之中,市场应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让更多购售电主体参与电能买卖。实行输配分开和新的交易模式,大用户和配电企业既可以和发电企业实现双边交易,也可以在市场上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进行现货交易,这样将增加电力交易买卖双方的选择性。大用户和配电企业可以通过与发电企业双边交易规避市场风险,现货市场为双边交易市场提供价格参考和备用。这是中国下一步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编 辑: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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