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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通信行业标准的进展
2007年5月29日 10:48    中国联通网站    评论()    

    杨崑

    IPTV标准化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IPTV业务正在不同国家,以不同形式迅速发展着。IPTV技术现阶段的多样化和建设大规模单一网络的需要,促使IPTV标准化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国际已有多个标准化组织开展了相关的研究或着手研究,国内通信行业也成立了IPTV特别任务组正在开展相关工作,并就标准体系和近期急需项目取得了进展。

    国外IPTV标准化的进展

    在全球范围内,已有多个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地区标准化组织着手针对IPTV业务的标准研究工作,总的讲还处于起步阶段,且已有很多标准化组织制订了与IPTV技术部分相关的标准化文件:如国际电信联盟(ITU)、流媒体联盟(ISMA)、开放移动联盟(OMA)、电信工业解决方案联盟(ATIS)、数字音/视频联盟(DAVIC)、ETSI、ISO、交互式电视联盟(ITV)、DSL联盟、宽带业务联盟以及IETF等。这些组织所制订的标准可归纳为:涉及IPTV业务的总体性标准、视频/音频压缩标准、压缩文件封装标准、信息控制标准、网络服务质量的标准、元数据标准、数字版权管理标准等。总体性标准包括ISMA和DAVIC标准;媒体编码标准包括ITU-T建议的G.7XX、H.26x系列以及ISO的MPEG系列,此外还有国际性公司自己的视频编码标准;压缩文件封装标准包括ISMA的建议,微软和REALNETWORKS的企业标准;传输标准主要包括IETF制订的IP网络传输音视频信息相关系列标准:IGMPRTP实时传输协议、RTCP实时传输控制协议、RSVP带宽预留协议、TCP传输控制协议、IP网间协议、RTSP实时流协议以及IP多点广播(多播)协议。

    网络服务质量相关的标准仍在完善中;元数据标准包括ISO提出的一些标准;数字版权管理标准包括OMA的建议和ISMA的MPEG-4建议。

    国内IPTV标准特别工作组情况概述

    国际上和IPTV技术有关的标准(包括框架、媒体编码、数字版权保护等)还没有形成有针对性的体系,而且许多核心知识产权掌握在国外的厂商手中。我国已经具备了制订IPTV通信行业标准的基础,将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将要制订的行业标准中,对促进国内业务的发展、保护国内厂商的利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适应当前形势,根据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的工作部署,IP与多媒体通信技术工作委员会(CCSATC1)设立了“IPTV特别工作组(TC1SWG2)”,在充分筹备和协调的基础上,特别组已经召开了多次会议,提出了IPTV第一版本标准体系的草案,以及IPTV业务系列标准(第一版)的首批7项研究课题的草案。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先后对基于ATM的视讯点播业务的网络和系统,以及基于IP网络的信息点播系统开展标准化研究,一些研究成果可以应用于IPTV行业标准制订中;目前广电系统的研究部门正在开展和DRM以及视频编码有关的相关标准化研究工作,双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沟通;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等企业已经各自起草了适于自身特点的企业标准;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和国内其他单位共同向ITU-T提交了“F.741视讯点播业务需求和描述”等国际建议,为国内标准将来向国际标准过渡奠定了基础。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简称AVS工作组)负责的《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标准包括了系统、视频、音频、数字版权管理与保护等4个主要标准和一致性测试等支撑标准,填补了国内第二代信源标准的空白,代表着国内在IPTV一些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上开始取得进步。行业标准制订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意见,循序渐进地开展研究,适当兼顾今后附加业务的发展需要,要考虑国际化需要但先要立足国内。

    在IPTV标准研究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在标准研究工作中要着重考虑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承载网络问题、体系架构问题、统一编解码标准问题、系统内部接口标准化和互通问题、系统的开放性问题。

    ——知识产权问题

    目前IPTV业务开展中采用的技术存在着一系列知识产权的问题,除了对设备制造商有影响外,还将对运营商业务开展造成影响;可供数字版权保护机制采用的OMA方案包含了针对运营部门的专利收费政策,始终是一种隐患;IPTV业务采用的一些视频编码技术除了在制造设备时需要交纳专利费外,运营商也需要向国外交纳逐年递增的专利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VS视频编解码标准虽在努力推进,但利用该标准开发的相关产品仍处在起步阶段,目前大规模应用还有一定的困难;更多隐藏的专利问题还在研究中;行业标准中对相关技术的采用必须考虑这一问题,并对使用者加以说明。

    ——承载网络问题

    我国现有的宽带IP网络(主要是ADSL接入)的用户数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但现有接入网络无法全面满足IPTV等视频业务的需求;能保证IPTV业务的服务质量要求的IP网络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在带宽、时延、抖动和误码等方面都有不同于以往互联网业务的要求,这是一个长期的研究课题;目前网络上支持组播协议的路由设备的数量有限,若全面提供组播业务需要对网络加以改造,其费用也将很可观;要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用户全面推广IPTV业务,要对承载网络进行大规模改造,包括接入网、端到端的QoS保证机制和对组播的支持能力,标准制订中必须考虑技术的可行性和增加的成本这两方面因素。

    ——体系架构问题

    现有的一些IPTV系统的核心结构继承了传统VoD系统的许多思路,从多年来VoD系统的商用化历程来看,这种架构是否能满足覆盖广大地域、用户密集情况下业务的开展需要存在着疑问。能最好满足VoD业务需要的系统架构和最好满足电视直播业务需要的系统架构存在明显不同,何种业务将是主要的利润来源以及对附加业务的兼容能力将决定对两种架构的取舍。随着运营商试验网规模的不断扩大,架构引入的问题将逐步显现出来。目前已经有一些创新的思路提了出来,但能否真正满足电信运营的需求还要通过时间的检验。

    ——统一编解码标准问题

    编解码格式的不同给节目的生产、存储、传输、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增加了生产和建设成本。MPEG-4overIP方式采用高效视频压缩编码,适合提供点播服务,支持灵活的数据复用,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编码标准。但是MPEG-4的解码器在各厂家之间并不兼容,每个厂家都分别拥有“私有定义”。随着ISO与ITU两个视频编码工作组的合并,H.264成为一个共同的新标准,但设备还没有完全成熟。此外,AVS是中国自主制订的音视频编码技术标准,AVS进入产业化有待时间的检验。在国家未颁布正式标准之前,国内的运营商已经开始进行编码效果的测评工作,先期制订了运营商的企业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企业标准之间又互不兼容,那么整个产业的标准化和随之带来的成本问题就仍不能真正解决。

    ——系统内接口标准化和互通问题

    国内外存在多种IPTV系统解决方案,这些方案在系统内部功能模块和接口的划分并不一致。即使遵循近似架构的厂商提供的设备目前也不能保证实现互通。现有的各厂商系统无法互通,业务内容很难平滑地跨不同厂家的系统传输,造成某一地域内全部设备必须由一家厂商来提供,从而导致运营商网络建设成本的大幅增加。如果在用户端实现多业务融合,势必考虑不同业务系统的彼此兼容和部分功能模块的合并,这对系统内接口的标准化和互通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IPTV系统的开放性问题

    IPTV系统必须具有足够的开放性才能支持业务的持续发展,目前对开放性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差异;标准研究过程中需要澄清如下概念:业务能力的开放性、业务规模的开放性、内容接入的开放性、用户接入的开放性、网络规模的开放性以及设备/模块互联的开放性。

    IPTV通信行业标准项目的进展

    在2005年8月10日召开的IPTV特别任务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IPTV系列标准(第一版)应首先开展研究的7个项目;在2005年12月召开的IP多媒体技术委员会上对首次提交的六项IPTV标准草案公开进行了审查;在2006年2月的IPTV特别任务组会议上,对今后IPTV标准体系的结构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若干关键研究方向的确定达成一致意见。在2006年2月的IPTV特别任务组会议上,还就如何参与国际电联的相关活动,及对今后国际IPTV标准制订达成一致意见,标志着国内的IPTV产业正在联合起来走向国际。(后卫编辑)

编 辑:严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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