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这种定价机制演变下去,个人认为最理想的状态就是管道主导下的非OTT化状态(即象限3)。也就是,运营商向公众用户免费不直接收取流量资费,而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用户使用自己的应用付费。定价机制不再由运营商与公众之间较量,而是转为跟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较量(个人认为这是一种更加有效的市场化方式)。进而导致以免费为主的行业会出现更多的收费应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网民不用为流量直接埋单,即便在为互联网应用服务付费的情况下,总体上是更得益的。而且,从消费权益保护角度来看,付费的服务也更能得到保障),从而有更多的精品应用产生,真正更加满足用户的信息消费。
到达象限3的状态,在个人看来还有另外一个关键的原因。即如何解决用户的总量控制难题。个人看来,这个难题的解决在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而不是电信运营商,个人始终认为电信运营商不适合参与更多的应用提供。从早期的SP业务来看,最善于忽悠用户消费的是互联网企业。从现在的互联网应用来看,电信运营商自己的基本上都难以直接挣到钱。只有互联网企业有能力懂网民,更何况电信运营商碍于本身的特殊身份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举个例子,平安小区,小区的监控可以适时由住户通过手机了解,住户不用为手机流量付费,但是可能物管通过这个额外收费。而运营商和物管进行分成,这就扩大了收入来源。
当然,这样的定价机制还有一个非常好的好处,从而以后,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们是在靠垄断过日子而抬不起头了,至少广大人民群众不会再这么直接骂了。
综上简单分析,个人认为电信运营商流量经营,无论是前向还是后向,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对流量资源的定价机制进行重构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就无所谓再去争论前向还是后向了。当然,这样的对产业格局发生大影响的东西,也要看几家运营商怎么看待。这对于运营商而言就是革自己的命,在目前基础通信服务还在发展的情况下,可能还不会割舍向公众用户收费的这块肥肉。但是,从数据业务发展的趋势来看,走到那个方向或许是个出路。
就此打住,疯了,疯了,还有这样白痴的想法!赶紧休假过年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