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南方日报记者黄超 见习记者杜啸天 马芳 曲广宁
深圳昨就无线电立法召开听证会,正反双方激辩3小时
近几年来,多次发生人们因担心电磁辐射而制止基站建在自己家附近的事件,通信运营商没有办法在最合适的地方建设基站,这使得移动通信的战略资源成为移动通信事业发展的瓶颈。
本报讯()为应对目前无线电应用的乱象,深圳正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这部法律因为牵扯面很广,争议较大,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各大律师事务所、销售商、生产商和无线电爱好者分成正、反两个阵营,就无线电立法进行了一场长达3个多小时的唇枪舌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表示,这样大规模的立法辩论还是第一次。
据悉,此次听证进行了全程的网上直播,会议结束后,辩论意见将整理、合议,五日内上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周光明表示,将总结这次立法听证的经验,为以后的立法提供借鉴。
辩论一:无线电站址是否应纳入规划预留空间?
目前,深圳的手机用户达到1800万。随着3G业务的开展,以及人们对电信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无线电基站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由于人们担心电磁辐射不希望基站建在自己家附近,并且随着《物权法》对私人财产保护的加强,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没有办法在最适合、最恰当的地方建设基站,这使得移动通信的战略资源成为深圳移动通信事业发展的瓶颈。
对此,《草案》提出将编制无线电台(站)站址作为专项规划,新建建筑物应当事先预留无线电台(站)站址所需的管道和机房位置,并且站址应该共享。对此,正反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正方
基站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无线电管理局:从法律上说,基站是城市的基础设备,等同于水、电、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应对其建设编制规划,并且纳入到城市的总体规划中。从审批的环节上,政府部门在审批相关区域和建筑物的规划以及建设和验收时,应当将基站资源作为基础要件来控制,确保预留空间。
中国移动:移动通信已经成为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商业活动、抢险救灾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中国移动这两年来无法施工的基站已经超过了70个,极大地影响了通信网络的质量。
邓磊(律师):一部法律应该坚持国家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的无线电管理条例应当解决目前在无线电电台设置中的突出矛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目前无线电台的设置现状是三大运营商各自为政,分别规划网络布局,这样就势必导致基站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浪费,并且加大这一地区的电磁辐射,影响到人民的生活健康,还会影响到城市的景观美丽。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的总体规划和相关的专项规划要求,共同编制无线电的专项规划;新建的建筑物,要求开发商预留无线电的管道和机房位置。
无线电台具有天然的垄断性和自然的特性,应该共享,如果允许独占,则可能造成战略资源的低效配置、重复建设。可以对市政道路、政府办公大楼、图书馆、廉租房小区等公共区域进行无线电台的预先设计规划,市民中心、地铁就是很成功的典范。
反方
无线电资源应加以区别不能“强行共享”
刘宇光(律师)
这个规定对不提供共享者、对于强制他人共享的许可涉及了《行政许可法》,只有在涉及到有限资源、公共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直接关系到市场准入标准的时候,才能涉及行政许可。
首先从站址资源的属性来看,按照一般理解公共设施通常都是指市政的公共设施,其重要特征是这些设施都是由公共财政直接投入形成的资产。无线电在计划经济时期由公共财政投入,但市场经济转轨后,主要通过各运营商的企业行为进行投资建设,这一资产积淀不完全是公共设施。
其次无线电战略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是指属于全人类社会公有、公用的,它不存在所有权,具有非排他性。非建筑物上的基站通常都是位于高山、高地、地形地貌的制高点,这方面资源具有公共资源性;但所有的建筑物都拥有产权,所以在建筑物上选址的资源不具有公共资源性。
所以我认为对于无线电资源不能不加区别,应该修改《草案》中的“强行共享”,否则可能会超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