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运营 >> 运营观察 >> 正文
电信业第三次重组后仍面临深层次矛盾
2008年6月4日 10:36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市场报

    事实上,中国电信业经过政企分开、引入竞争以及两次重组,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原有的市场结构,两大固网电信运营商在业务和区域上基本彼此独立,没有形成真正的竞争格局。特别是在移动通信领域,中国联通根本无力与中国移动抗衡,无法形成有效竞争。

    电信市场确实形成了移动“一家独大”、其他企业均无力与其竞争的局面。特别是中国移动的直接竞争对手中国联通的净利润尚不及中国移动净利润的1/10,根本无法与其抗衡。移动通信运营市场已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市场结构已经完全失衡。

    笔者认为,中国电信市场结构失衡的直接原因完全是由于电信业的分业经营导致的。

    纵观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历程,中国电信业有效竞争无法形成的主要矛盾是产权问题。虽然中国电信业在引入竞争机制以来经历了数次拆分和3次重组,但是新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基本上还是国有企业,结果是仅仅打破了厂商界面的垄断,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即使在第三次重组前已经上市的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其公司可流通的股份在其资产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也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可流通的份额和可用于市场化决策的权力是不对称的。

    因此,国内电信企业无论怎样重组,股权结构存在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股权构成相对单一,国有股权占据绝对控制地位,且一股独大现象严重。虽然各公司之间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和目标,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如果在竞争中任何一个公司受到重创,遭受损失的只能是国家。结果就形成了一个经营可替代性电信产品的运营商的经营绩效越好,就意味着另一个同类电信运营商经营的国有资产的损失,电信市场频繁的恶性价格战就是最好的例证。

    因此,中国电信业要引入真正的竞争机制,必须实行多元的产权主体,并实行公平的游戏规则,如取消不对称管制,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等。因为竞争的前提是产权主体和结构必须是多元的或不同的,否则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竞争。

    (作者王春晖系电信专家、中国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博士)

编 辑:周桂军
关键字搜索:电信  重组  
  [ 发 表 评 论 ]     用户昵称:   会员注册
 
 
  推 荐 新 闻
  技 术 动 态
  通 信 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