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运营 >> 国内运营 >> 国内要闻 >> 正文
中移动欲做无线音乐最大分销商 实现利益最大化
2008年1月11日 09:55    搜狐IT    评论()    

    乾亨大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斌彪,曾经参与该榜单第一《不想让你哭》和第十《秋天不回来》的推广。

    郑斌彪称,原则上中央音乐平台同唱片公司会严格按照5∶5的模式进行利润分成。

    以《等一分钟》为例,依据榜单上1490.4万次计算,每条信息费以2元/首为准的话,《等》就为中移动贡献了1490万人民币的收入,版权方桦宇文化的收入也达到相同的数字。排在榜单第50位的《风中的耳语》的下载量也在161.4万次,为中移动也贡献了约161万人民币的收入。

    中央音乐平台的加入,使无线音乐多了一个销售通道,从中收益的不仅是唱片公司,还有歌手。

    在唱片行业领域,有一个大致的行规,歌曲利润中,词曲作者分成比例为15%左右,歌手分成比例为5至15%。而一些刚出道的歌手的分成可以相对少一些,也有最初签约唱片公司时签下1%的比例,不过,一些大牌的歌手分成基本上在10%。

    以《迷迭香》为例,2007年共1202.9万次的下载量,以2元/首的信息费为准,中移动和唱片公司分别拿到约1203万元的收益,参考唱片的行规,周杰伦的收入占唱片公司收入的10%(以周杰伦的身价,分成比例可能会超过10%)为标准的话,那么他个人收入为120万人民币左右。

    参照该榜单和唱片行业的行规,由此类推,每个唱片公司和歌手以及词曲作者从中央音乐平台上得到的大体收入便一目了然。

    这仅仅是这些彩铃在中央音乐平台上对中移动的贡献值。同样,本地通道的收入也非常可观。

    秦天告诉《财经时报》,曾经有40多家SP采用分成或买断的方式使用《该死的温柔》的版权,进行本地彩铃的推广。

    在这层唱片公司和SP的合作关系中,如果SP买断歌曲版权的话,费用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一般有市场潜力的彩铃,版权转售费用都需上万人民币,如果以分成的模式合作,大体的比例为4∶6或者3∶7,因推广费用由SP出,所以SP拿大头。不过,对于相对红的歌曲,唱片公司一般采用保底+分成的方式同SP合作。

    一位SP人士向《财经时报》透露,对唱片公司而言,2007年一首彩铃的全年收入比例中,中央音乐平台占了四成,本地通道占了六成。由此,可以推算唱片公司从本地通道模式上实现多少收益。

    秦天还补充,无线音乐不仅仅改变了唱片行业的销售模式,也使唱片行业开始重点关注单曲的制作。

    “2007年,单曲销售量开始猛增,推出一首漂亮的单曲,就可以让唱片公司大赚一把。EP(也叫做小样唱片,一般有1-3首歌左右,最多也不会超过5首歌)在去年就很火。”

    电信+传媒+超级分销商

    一位不愿具陈姓名的内地唱片公司运营负责人向《财经时报》透露,同运营商的合作方面,大的唱片公司采取谨慎的态度,中移动建立中央音乐平台的深层目的,是想通过自己的渠道,建立庞大的数字音乐曲库,继而成为最大的数字音乐分销商,取代唱片公司原有的渠道。

    这样一来,唱片公司不得不担心自己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证。

    “唱片公司对运营商的心情很复杂,即喜欢又讨厌,即想同运营商合作,又希望在合作中保持自主性,中移动在无线音乐的扩张中表现太强势了。”

    除议价权之外,唱片公司同样担心运营商对自己歌曲的推广力度。而一些唱片公司为了使自己的歌曲在运营商的推广中有好的表现,已经做好了应对新潜规则的准备。

    即使是在喜忧参半的心态中,唱片公司还是选择和中移动合作。

[1]  [2]  [3]  编 辑:小岛
关键字搜索:移动  彩铃  
  [ 发 表 评 论 ]     用户昵称:   会员注册
 
 
  推 荐 新 闻
  技 术 动 态
  通 信 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