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杜碧玉
而美国等国家在移动运营时已经按照全国一个网络运营来考虑,在网络建设和运营管理上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设置,并不需要考虑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更不需要考虑当地政府的要求,以及承担普遍服务义务。
3.城镇化改造增加成本
我国电信运营商的基础设施都比较薄弱,从1999年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后才有了一定的积累,各运营商可利用的基础资源都较少;再加上我国城镇改造工程的日益增多,增加了电信运营成本。
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电信运营商都有数十年的资本积累,可利用的资源较多,城市建设也十分到位,降低了网络建设和运营的成本。
4.定价方法
我国的通信资费定价方法是普遍采用基于成本的定价方法,简单易行,但对于具体成本的核算往往是挂一漏万,在某一单项成本核算上缺乏准确数据证明其合理性,不能让消费者信服。
美国等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资本市场经济体制的磨炼,已经找到了符合本国国情的价值定价法。消费者支出不再以通信量计算,而是以通信服务所能带给消费者的使用价值来进行核算。
实施价值定价法的前提是客户愿意为更高的服务水平支付更多的费用,而不再是通信量提供的多少。目前,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社会的低级阶段,消费者愿意为通信量付费,并不愿意为通信服务水平的高低支付费用,特别是大型企业、重要行业,以及跨国公司这样的大客户。结果导致国内大客户支付了较少的费用,却享受到了比普通消费者更好的服务。要实现这种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现在各大运营商正在推进的企业信息化为实现这种转变提供了一个良好契机,但关键在于社会整体需求观念的转变要从追求数量转到关注质量上来。
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的国情,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的经验,否则只能弄巧成拙。
欧盟取消移动漫游费 有待市场考验
欧盟于2007年6月出台了关于降低手机漫游费的新规定,对欧盟范围内的移动漫游费采取了限价措施,分别制定了年度阶段性目标,但并没有一步到位完全取消移动漫游费。在规定实施的第一年,手机用户在欧盟范围内漫游拨打电话最高收费为每分钟0.49欧元(1欧元约合1.41美元),接听收费最高为每分钟0.24欧元。到2009年,这两项费用将分别降至0.43欧元和0.19欧元。此前,欧盟境内平均每分钟的漫游话费达到1欧元,有的地区甚至高达3欧元。
欧盟委员会10月4日公布的一份报告说,最近实施的欧盟手机漫游费限价规定使消费者获益匪浅,境内漫游话费下降幅度最高达六成。从目前情况看,限价方案执行得比较顺利,有的手机运营商在欧盟规定的期限到来前就已经主动降价,甚至收费低于欧盟的最高限价。
欧盟实行移动漫游费限价管理从现阶段来看确实让欧盟4亿多户移动用户获益匪浅,但讨论欧盟移动用户能否从中享受到长期的实惠有待进一步观察。欧盟在公布移动漫游费降价给移动用户带来实惠的同时,并没有公布移动用户整体消费水平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在本地移动通信方面的变化情况。笔者担心,过快地取消移动漫游费,可能导致本地移动通信费用降低速度的延缓,变相地让移动用户的利益受损。
此外,欧洲议会要求电信运营商取消或降低移动漫游费,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实质上还有两大政治目的。
一是加快欧盟一体化进程。欧盟目前已经实现了货币的一体化,但在通信方面仍然是各自为政,没有统一。欧洲议会为了加快欧盟政治和经济的一体化,有必要在移动通信服务方面实现一体化。取消移动漫游费就是为了逐渐统一欧盟的移动资费,为消费者享受统一信息服务提供便利。
二是转移欧盟发达国家高额的移动网络建设和运营成本。目前为欧盟提供移动通信服务的主要是跨国移动运营商,取消漫游费后,运营商为了避免运营风险会将各国的移动资费慢慢统一,结果会相对抬高欧洲欠发达国家的移动资费。同时,欧洲欠发达国家的移动通信网络尚未完善,在取消漫游费后,欠发达国家的本国移动运营商会因为无法承受漫游用户对网络资源的需要而停滞不前,最终会被低价收购。
因此,对于欧洲降低移动漫游费的实际进展情况,我们应正确对待,积极研究,观察其实际效果。正确看待中国移动的高额利润。
2006年,中国移动实现了营业收入2953亿元,纯利润为660亿元,利润率达到了22.35%。因此,有专家断言,中国的电信业存在高额的暴利行为,建议通过政策控制将其利润率降低到1%左右。实际上中国移动的高额利润并不代表中国的电信运营商都能获得如此之高的利润率。中国联通2006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943亿元,纯利润61亿元,利润率才6.47%。中国移动的高额利润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得益于中国移动战略得当和移动员工的辛勤努力。然而,以下几点因素不容忽视。
1.全球移动用户发展迅猛
从移动电话诞生后,全球移动电话的发展速度一直较快,特别是数字移动电话的出现进一步加快了移动电话的发展步伐。2000年,日本等几个发达国家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超过了固定电话用户总数;2002年,全球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超过固定电话用户总数,我国于2003年移动用户总数超过固定电话用户总数。1999年全球移动用户总数为7.2亿户,2006年底为27亿户,新增用户翻了2.75倍。1999年我国移动用户总数为0.85亿户,2006年底为4.6亿户,新增用户翻了4.41倍。
2.中国移动是我国电信业的标杆企业
中国移动在从原中国电信拆分时政府已从国家长期发展战略需要上将中国移动确定为我国电信业的标杆企业,在资源和装备上进行了优质配置。中国移动也不负众望,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移动用户规模最大、资本市值最高的移动运营商,为我国在国际移动通信领域赢得了荣誉,并拥有很大的话语权。
1999年底,在国内市场上中国移动的市场份额虽然不是第一,但员工的人均资产和劳动生产率却已经远高于原中国电信,处于领先地位。后来,原中国电信在2002年被再次拆分,北十省与网通、吉通的融合重组,以及近两年移动业务对固定业务的替代效应,最终促成了今天中国移动独领风骚的市场格局。
3.我国移动市场竞争的不充分
目前,我国移动市场只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两家运营商,由于中国联通的历史原因和自身发展相对缓慢的一些因素,中国联通在与中国移动的竞争中始终处于跟随者的位置。近几年,由于中国移动规模效应日益显现,中国联通在跟随的过程中脚步已显得愈来愈慢,带给中国移动的压力日渐式微,原来设计的“双寡头”市场竞争模式已基本上荡然无存。
降低资费还是有效竞争?
电信业是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全程全网、规模效益的特点,行业的发展状况关系到国民经济基础的建设,且与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行业本身是不应有太高利润。电信业与水、电等垄断行业的最大区别在于一方面需要电信市场充分竞争,另一方面又需要电信市场在竞争中兼顾公益服务和公众利益。这也是电信业改革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难题。
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现在已经严重失衡,一家欢喜几家愁,由规模经济引起的“马太效应”愈来愈明显。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对电信资费久高不下,要求降价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电信改革走到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降低资费、满足社会的降价要求,还是先建立有效市场竞争格局?
降低资费可以迅速解决电信业眼前面临的信任危机,但对建立有效市场竞争格局极其不利,损害消费者的长期利益。举例来说,市场上假如有甲、乙两个竞争主体,甲有10个铜钱,乙有3个铜钱,降低资费等同于甲乙各减少相应的铜钱。由于电信市场的规模效益,在相同条件下,甲可能只减少了4个铜钱,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6个,而乙却减少了3个,结果是甲还有6个铜钱可以在市场生存下去,乙由于没有铜钱只能退出市场,市场竞争主体最终只剩下了甲,成为独家垄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