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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投资主体是优化电信竞争结构最优方案
2007年12月18日 15:51    赛迪网    评论()    
作 者:通信信息报

    “政府还要继续进一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信产部副部长奚国华这一表态,有力地说明了政府对电信业优化市场结构的高度关注。那么,如何在电信业引入竞争打破垄断?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制与竞争中心主任张昕竹进行解读。

    竞争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记者:记得您曾就中国电信南北分拆提出“实行横切以后,至少在理论上存在利用比较竞争,提高管制效率的可能。”结合目前我国电信业市场竞争的现状,您觉得比较竞争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您认为目前电信业市场竞争是否充分、是否有效?

    张昕竹:从目前电信业的市场竞争现状来看,比较竞争没能发挥出应有的提高管制效率的目的,我觉得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南北的竞争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别;二、对利用比较竞争进行管制的经验不足。比较竞争是与事前竞争和事后竞争都不同的一种竞争形式,它既不是在同一个市场内运营商之间面对面的竞争,也不是为争夺垄断特许权的事前竞争。比较竞争主要是指政府管制的一种手段。当前,移动对固网的替代性竞争日益明显,因此,利用市场内的竞争实现有效竞争的作用也逐渐减弱。

    根据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市场内竞争的主要性质是,当竞争充分并满足某些基本条件时,市场竞争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在实践中,这个结果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因此,从目前的竞争现状来看,我国电信业的竞争是不充分的。

    竞争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运营商通过竞争是要实现资源的优化、结构的优化,以及加快业务创新。价格竞争仅是市场竞争的一个方面,运营商们只关注价格竞争却忽略了其他竞争方式,尤其是创新方面的竞争缺乏,严重影响了运营商们开发新业务、研究新技术的积极性,创新的力度不足。虽然运营市场的竞争看起来红红火火,但运营商之间停留在较低层面的价格竞争,使之无法实现有效竞争。

    重组是有条件的必要

    记者:目前,业界针对市场失衡现象纷纷抛出各种版本的重组方案,尤其是目前业界将重组的目标从“拆分中联通”转移到“拆分中移动”,您如何看待重组对改善电信业低效竞争所能发挥的作用?

    张昕竹:重组只是有条件的必要,重组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通过重组虽然能暂时缓解电信业失衡的局面,但从长远角度来看,电信业的失衡局面不是通过重组能够根治的。

    我之所以认为重组是有条件的必要,主要基于以下的原因:如果重组只是局限于目前这几家现有的运营商的话,重组是有必要的,这几家运营商的真正“老板”都是国资委,因此,重组所能产生的效果不会很明显。

    重组只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方式,但却不能解决市场竞争结构失衡的深层次问题。“拆中移动”的重组传闻对重组的认识可以说只看到了“因”未看到“果”,只认识到中移动相对于其他三家运营商的强大,却没认识到中移动的强大只是表面的强大。中移动高增长的业绩让大家看到了中移动的超强实力,但却没意识到就算分拆了中移动也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因此“拆分中移动”并不是优化竞争的最优方案。

    引入新投资主体是最优方案

[1]  [2]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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