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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巴西电信业在改革中不断壮大
2007年12月18日 13:07    赛迪网    评论()    
作 者:科技日报 邓国庆

巴西是南美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国家,也是南美最大的电信市场。巴西电信市场较早引入了竞争机制,电信产业发展迅速,管理和运营水平相对较高,现已成为巴西吸收外资最多的产业之一。据巴西电信管理局统计,2006年,巴西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用户数分别约为5000万、1亿和3000万,其用户普及率分别为27%、54%和16%。

在改革中谋发展

上世纪70年代初,巴西政府对国内电信业实施了国有化改革,将近千家独立分散的小电信企业合并,组建成一家全国性国有控股电信公司———Telebras电信公司。在1998年前,Telebras作为国有控股公司,下辖28个运营公司,完全垄断了巴西电信市场,其业务涵盖三大领域:长途电话领域主要运营长途、用户电报和数据通信业务;19家区域公司提供本地、州际长途业务;8家移动公司运营州内移动通信业务。

随着经济的逐渐对外开放、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国内对电信需求的日益增长,一家电信公司垄断一国电信业的弊端逐渐显现,它不利于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阻碍了巴西电信业的发展。1998年7月,巴西政府对Telebras推行私有化改革,Telebras被分解并重组成12家公司:1家公司经营长途和国际、数据、互联网及传输业务;3家区域性公司(北部公司、南部公司和大圣保罗公司)经营本地电话和区内长途业务;8家移动通信公司分区经营移动通信业务。

由于准备不足,拆分后巴西曾经发生长达一周的全国电信大瘫痪,出现了就连本地电话都打不通的尴尬局面。在巴西政府干预下,巴西各电信公司各自网络之间实现了互联互通,才使得巴西国内通信慢慢恢复了正常。

对电信业进行了分解重组后,巴西政府决定将国有电信业全面对外开放,并逐渐实现私有化,以求通过这种途径筹集资金,进行网络建设。

1998年7月29日,巴西政府在里约热内卢证券交易所拍卖了其在重组后的12家电信公司中所拥有的51.29%%的股份,筹得资金190亿美元。在这次拍卖中,巴西唯一的一家经营长途电话的公司被美国的MCI电信公司收购,MCI由此占据了巴西国内90%%以上的长途电话市场份额;3家区域性的公司中有2家被外资控股,只剩下北部电信公司还暂时由国内大财团控股;8家移动公司中的3家也被以意大利电信公司为主的联营体收购。

至此,巴西电信业基本上已由外资控制。

立法“催化”改革

巴西的电信改革与法制建设,走了一条“电信产业发展带动电信体制改革,电信立法确认电信体制改革”的道路。纵观巴西几十年来的电信立法状况,可以看到立法在电信发展和电信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为促进国内电信业的发展,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巴西政府制订了《巴西电信法》,将国内对电信业的监管权收至联邦政府。1965年,还依照《电信法》的规定,设立了巴西首家半国营化的电信运营企业Embratel。1995年7月,为了打破电信市场被某一运营企业垄断的局面,建立竞争性电信市场格局,巴西国会对宪法进行了修正。该修正案规定:私人资本、国内资本和国外资本均可投资电信业,废除了国家垄断电信业的状况,为国有电信企业的私有化和吸引外资进入巴西电信市场奠定了基础。一年后,巴西制订了调整移动蜂窝、卫星通信信号传输和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特别法》。该法要求上述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私人资本进入上述业务领域。

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电信监管工作,保护竞争,打破垄断,推进电信体制改革,1997年7月,巴西国会在第八号宪法修正案和《特别法》的基础上通过了《电信基本法》。《电信基本法》的通过,为巴西新一轮电信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电信基本法》对巴西电信体制改革最重大的推进作用表现在依法设立了新的电信监管主体ANATEL。在ANATEL成立之前,巴西通信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所有的电信监管工作,ANATEL成立后,它就作为一个独立监管机构取代了通信部的监管地位。

《电信基本法》对巴西电信体制及电信市场的另一重要影响,表现在它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上。《电信基本法》的通过彻底打破了电信业为少数国有企业垄断的局面,在电信市场格局方面带来了竞争性电信市场运营格局。在电信投资体系中,不仅引入国内私人资本,而且大量引入外国资本,形成了新的电信市场格局。

[1]  [2]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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