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规则缺失:建立交易隐私与信息安全评估机构
在数据交易规则缺失方面,鲁春丛表示,目前缺乏统一的数据交易规则,数据交易处于产业探索阶段。当前存在的问题包括数据权属不明确,数据交易标的问题争议较大,数据资产评估存在困难,数据安全问题是最大担忧,数据交易监管机构未明确。
鲁春丛介绍,面对这些挑战,应该积极探索多种大数据交易模式,构建适用于大数据交易的云端集散中心,做好与数据源的分布式一致性同步更新,建立设施、产品、流通紧耦合的大数据发展模式,探索建立具有普遍共识的大数据交易规则体系。
这对数据交易规则缺失的问题,鲁春丛给出了法律建议:第一,建立大数据交易隐私与信息安全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数据集进行专门的安全风险评估;第二,涉及隐私与信息安全问题的,要求交易方履行充分的匿名化义务;第三,向公众公开匿名化数据集所包含的数据要素;第四,隐私与信息安全风险较高的,应限制交易的对象,并通过合同机制对购买方提出限制性要求等。
政府数据开放:在国家层面明确行动方向
在政府数据开放方面,鲁春丛介绍说,政府数据中蕴藏重大经济社会价值,根据OECD在2015年的估算,OECD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的一年的市场经济价值超过1100亿美元。我国数据开放刚起步,北京、上海、无锡、青岛等地区分散开放了数据资源,2015年开放知识基金会数据开放评价中,我国排在第93位。
他表示,政府数据开放领域存在的问题包括: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散而复杂;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协调难度大;开放数据很多具体问题需要重新界定。
针对政府数据开放,鲁春丛给出法律建议:在国家层面指定整体战略或行动计划以凝聚共识和明确行动方向;指定或成立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的统筹推进机构,负责具体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明确部省两级政府开放任务及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清单、政府数据开放目录、开放时间表、公众参与与反馈机制;确立开放数据的原则:机器可读,默认开放、开放许可、及时、原始性、非歧视性等;建立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开放审查、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阶段性评估和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