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传贯彻通信保护条例
2016年11月23日,《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在省、市、县(市、区)移动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举行。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赵建平通报立法有关情况,省通信管理局局长谢远生就宣传贯彻《条例》进行了部署。会议由省通信管理局副巡视员杨世雄主持,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郝卫东出席了会议。省、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各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部分通信建设参建单位负责人应邀参会。
赵建平在通报立法有关情况时指出,《条例》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宏观大背景下制定的,对于山西省发展数字经济、实现智慧社会,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宣传贯彻《条例》,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保障网络安全畅通,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通信企业提速降费工作的实施,是一项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举措。
针对《条例》的实施,谢远生强调,一要把通信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列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抓好、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规范通信建设秩序和建设程序,落实规范标准,确保通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加强通信设施保护,主动承担起责任,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四是通信设施的使用权人、管理人,通信设施施工单位,电信业务经营者,广大电信用户、各利益相关者、相关单位或个人,要善于运用《条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协同监管、严格执法,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会议还对《条例》的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省联通、移动、电信、铁塔公司负责人围绕宣贯《条例》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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