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险公司应以总公司名义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实现集中运营和管理,不得在保监会批准设立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网站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不得超出合作机构经营区域。
不过,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经保监会审批为“网销专属产品”的,可以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上述电商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亦为互联网保险销售明确了规范和标准,同时也扫清了一些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