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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披露气象部门每年可获数亿元信息分成
http://www.cww.net.cn   2012年7月27日 08:09    

此前,卓望信息(中国移动控股子公司,负责移动数据业务产品)曾经想与气象部门合作,将天气信息打包推送给用户。“但气象部门分成要价太高,这事不了了之。”一位前卓望的项目经理告诉本报。

此前,曾有媒体公开报道,2005年前后,一些SP公司与气象部门合作,通过运营商的管道发送天气短信。三方的分成模式是运营商拿15%,剩下的由SP与气象部门五五分成。

中国气象局公共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26日告诉本报,现在,中国气象局没有必要与任何SP合作,“绕过中间环节,拿到的分成比例更高”。

除了运营商,中国气象局还从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上获得丰厚营收。据上述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透露,新浪的天气频道、央视的天气预报栏目都由中国气象局承包。

“天气预报类的信息传播量很高。也是很有价值的广告频段。”一位广告投放公司负责人告诉本报。

上述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还告诉本报,目前,从中国天气网上可以下载免费插件,在网站或APP上就可以显示天气信息。目前,这个插件是免费的;今后是否免费,要看网站流量大小。

“如果网站是旅游、读书栏目等,天气只是附带功能,可以提供免费天气插件;但如果网站是专业级天气预报,我们不会提供任何天气插件。”这位工作人员说。

他透露,下一步公共服务中心可能会剥离出专门公司,负责天气相关增值业务的开发、运营。

分成“有法可依”?

7月26日,北京一位从事天气APP开发的人透露,之前,自己选定公共领域的天气信息作为开发内容,当网站与APP上线,并在圈内获得较好口碑后,气象部门却找上门来,要求其交纳许可费,不然就诉讼。

“一般的合作模式是,先交纳一部分授权费,大概是几万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不等。网站与APP有了营收后,再分成。”这位APP开发者说。

对此,知名IT律师,知识产权法专家赵占领认为,“气象信息本身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也就不具有著作权。对于擅自转载气象信息的行为,气象局应不能追究著作权侵权责任。”

目前,气象部门主要通过行政法律的角度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规定:其他机构转载气象信息,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信息,气象部门可以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这些将气象信息商用的企业,只能说违反了气象部门的行政规章,严格说不违反法律。”赵占领说,行政规章在法律上层级较低,其他企业只要经过气象部门许可,就可以将气象信息商用。

据赵透露,与其他行政许可一般只颁发牌照不同,气象部门的许可往往需要与企业签订“商业合同”,采取收授权费、分成收入模式。

目前,气象部门将气象信息商用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条例。

2000年1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25条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

赵占领分析称,一方面大众媒体传播气象信息需获得授权;气象信息气象部门可以收取一定费用。但是“收多少是‘一部分’呢,这涉及到标准。另外,气象部门是公共安全性质的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其与运营商的分成动辄几亿元,收入与身份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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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 者:汤浔芳编 辑:潘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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