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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领域可操作空间仍然有限
http://www.cww.net.cn 2012年7月10日 14:15
近日,工信部下发了《关于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引导民营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八大重点领域,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 笔者认为,《意见》主要提出了一些方向性的指导意见,在保障措施的部分中并未明确具体的操作方法,也并未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共同下发文件,以争取其它方面资源的支持;同时,作为《意见》发文的主体,即工信部,也必须要考虑到实施后对国内电信运营商利益的影响以及对于最终客户利益的影响。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判断,最终落地的效果恐难乐观,民资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空间或仍然有限。 具体分析《意见》中的八大重点领域,笔者认为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间资本需要从电信运营商现有利益中分一杯羹,同时还需要运营商开放自身能力,并且需要的投入也相对较大,而能否获得客户认可,并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也存在疑问。这包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开展网络托管业务等,或许最终的情况是在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试点,或者对目前已经开展业务的民营企业不再予以限制(例如业已存在的民营IDC服务等)。 第二种是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民间资本已经进入了这些领域,电信运营商也习惯于(或期望)通过此类方式获得外部资源,但对这些领域而言,民间资本的投资相对较小,用户的直接感知也不甚明显。这包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申请通信工程设计、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等企业资质,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在这些领域,民资或许可以通过参与运营或资本运作的方式获得相应的回报。 第三种是实际不依赖于《意见》的,主要是指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在缺少明确的财政扶持政策的情况下,“走出去”更多依赖于民营企业自身的实力、对海外市场的判断以及对利益的追逐,而与本《意见》无关。 综上所述,《意见》留给民资的实际空间较为有限,如果想要进一步开放电信领域,相关部门还需出台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政策,同时必须得到国内电信运营商的认可与支持。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金峰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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