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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传播领域多重冲突的治理框架
http://www.cww.net.cn   2012年3月9日 15:42    

构建融合监管体系:确保互联网产业持续走向开放

在我国和平崛起与和谐社会发展进程中,如何不断释放互联网的创新力量也是一个应该面对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一环就是构建一个能够持续确保互联网传播领域创新元素的活跃和成长的互联网传播管理体系。

从当前发展态势来看,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是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三网融合进程推进的等重大事项的重要基础,因此推进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开放,符合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刻融合的大方向。在构建切实可行的国家宽带战略之后,如何释放互联网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创新之力、融合之力和市场之力,则是我国互联网管理机构所要重视和着手解决的问题。互联网产业处于一个不同于其他传统产业的开放型、创新型的产业领域,而这一特征则决定了互联网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以自由开放思维为主导的开放型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个具有自由、开放的管理体系之下,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创新性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释放。

因此,对于互联网发展而言,是要选择鼓励创新为基调的开放导向,还是选择以可管可控为基调的安全导向?对于这个问题,美国的经验可资借鉴。笔者认为美国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构融合的监管框架。对于互联网平台上的内容提供商和用户要积极鼓励其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各种类型的创新,而对于所有制约互联网创新的元素,如在互联网平台具有歧视性管理可能性的电信运营商则给予明确的制约,通过这种方式谋求保持互联网平台持续的自由开放特性,从而最大限度发挥互联网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创新推动作用。二是积极推进产业融合。三是将互联网开放精神推进到其他相关信息传播领域。互联网开放精神是互联网最为重要的传播基因,只有将这种开放基因深植于互联网、传统媒体和电信等其他相关领域,整个社会经济的创新发展才能够得以持续进行。

随着互联网领域技术和应用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的开放和创新效应进一步趋于明显,互联网的创新推动价值在我国也得到更为充分的认识。因此,随着互联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的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研究者有必要对我国的互联网管理的“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十六字方针不断扩展和深化,使之成为推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指南。

推进互联网治理进程:确保互联网治理以人为本、为人服务

互联网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关键在于它是服务或满足人类基本信息需求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因此大力推进互联网产业发展符合我国亿万互联网用户的利益。互联网存在的价值何在?笔者认为,互联网存在的价值,无疑是以人为本、为人服务,并满足人在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相关信息传播需求,而互联网精神的自由、开放、协作、创新等基本原则则符合人性发展的基本需要。因此,对于互联网发展而言,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监管体系构建固然重要,但是明确互联网发展的核心是基于为人提供相关信息传播服务、利于人进行精神交往、社会交往这个基本点。不能因为对互联网物质属性层面的重视而忽略了互联网所要服务的对象是人类自身这一重要事实。

在我国互联网发展政策中,对于人的因素非常重视。2010年6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中明确提出:“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网络新闻传播事业,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新闻信息,同时依法保障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该白皮书还指出:“公民依法享有互联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互联网上言论自由。”由此可见,在互联网治理的道路上,虽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国互联网基本政策中对于人的重视则是极为明确的,而未来的互联网发展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将互联网治理嵌入到现实社会治理流程之中,并使之成为社会治理的自然而重要的标配环节。该变化的实现对于互联网治理的未来走向将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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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天地》   作 者:付玉辉编 辑:林雪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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