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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
http://www.cww.net.cn 2011年6月30日 13:09 通信世界网
(二)无线电管理信息化系统工程 建立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完善频率、台站、监测、设备以及地理环境等各类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数据完整性、实时性和准确性,逐步实现军地无线电管理数据共享。构建国家和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完善地(市、州、盟)无线电管理监控中心。完善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系统。 (三)短波监测网改造工程 改造现有短波监测网,北京、西安和乌鲁木齐监测站增加空间谱监测测向系统。适当配备高性能宽带接收设备、信号特征识别设备,提升短波监测灵敏度及测向精度。与军队短波监测网联网,拓展监测能力。各省(区、市)配备短波频段干扰源近场查找定位设备。 (四)卫星监测网改造工程 改造现有卫星监测网,具备C/Ku/Ka频段静止轨道卫星监测能力,根据各卫星监测站所处位置优化完善国家卫星监测网络,协同执行国际干扰查找任务。与军队卫星监测网联网,拓展监测能力。各省(区、市)配备微波(含卫星)频段干扰源近场查找定位设备。 (五)无线电设备检测系统建设工程 建立和完善适应无线电设备管理的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需求配置设备,具备在研制、生产、进口、流通等环节的无线电设备检测能力,重点提升在用无线电设备、新设台站验收的检测能力。 (六)国家无线电管理技术验证平台建设工程 建立信息系统技术验证平台,对无线电管理业务应用软件进行测试和评估。建立无线电监测技术验证平台,对短波和超短波频段的无线电监测系统及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和评估。具备为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测设施建设提供评测结果的能力。 (七)超短波监测网建设工程 各省(区、市)因地制宜建设完善超短波监测网。合理配置高山站、城区固定站等各类监测站,逐步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并保障重点区域。在固定监测站覆盖不到的区域,根据需求架设小型远程遥控监测站,或配置可搬移、便携式监测设备、移动监测车,提高有效监测覆盖能力。在超大城市楼群密集区域,可建设网格化分布式超短波监测感知系统。加强边境地区和相关海域的覆盖监测能力。依托军队和民航等部门建立空中无线电监测平台。依托军队和海事、渔政等部门建立水上无线电监测平台。 (八)无线电监测数据卫星链路传送平台建设工程 为保障各省(区、市)机动队伍与省指挥中心的数据传送及时有效,建立全国共享的无线电监测数据卫星链路传送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推动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建立统一完善的全国无线电管理法制环境。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无线电管理的行政执法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管理法律规定,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强化执法监督。结合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好专项治理活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委共同执法,确保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二)建立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 进一步强化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推动宣传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面向社会加强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打造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强化宣传措施,逐步形成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工作格局。推进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经常化、深入化和社会化,增强全社会的依法用频意识。在每年经费额度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宣传工作。逐步建立宣传工作表彰和奖励机制。
编 辑:赵宇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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