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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
http://www.cww.net.cn   2011年6月30日 13:09    通信世界网    

加强对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规划。综合考虑公众卫星通信业务提供者、广播电视业务提供者、各专业部门(气象、海洋、资源、减灾、测绘等)、科研单位以及军队对卫星频率和轨道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鼓励空间业务开发利用Ka和V等高频段,缓解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压力。协调L频段气象辅助业务用频,研究在L频段的国内划分中增加卫星移动业务。

(二)提升无线电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制订各级无线电管制预案。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无线电管理工作,完善各级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全面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做好无线电专项监测工作,加强无线电管理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无线电专项监测能力。制订无线电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保障党政军民重大活动、重要时期的无线电安全。继续加强对重要业务、重要频段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有害干扰,消除干扰隐患,保障无线电安全。继续做好航空、铁路等重要无线电频率保护,完善频率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

推进全国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达到台站数据完整、准确、规范、实时的要求,夯实台站管理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作用,积极稳妥地实施无线电台(站)属地化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制度,做好在用发射设备检测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各类合法台站安全运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强化对讲机、业余无线电台、水上电台等无线电台(站)管理。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简化设台审批手续,探索新的台站管理模式。

(四)加强频率协调和国际合作

加强无线电频率协调和国际交流,进一步完善《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程序》,规范边境地区无线电频率协调工作,保障我国权益。根据我国通信、广播、定位导航、遥感和科学实验等卫星业务的发展需要,加强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国际申报、维护和协调工作,规范国际、国内协调程序。积极参与无线电管理国际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电联等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扩大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影响,积极争取和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研究

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创新无线电管理发展思路,全面提高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依托科研院所等支撑单位,采用课题研究、研讨等多种方式,逐步完善无线电管理基础研究体系。积极研究以认知无线电为代表的动态、高效利用频谱资源的无线电新技术发展。

(六)推动无线电管理军民融合式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的电磁频谱管理专项工程,统筹军民一体的电磁频谱管理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区域军地电磁频谱管理系统及无线电监测设施资源的统一调配。在地方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配套能力薄弱区域加强基础设施的军地共享。国家和相关省(区、市)按照预备役部队军地共同保障的原则,建立协调机制,做好对预备役频管部队建设的保障工作。

(七)引导无线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协同相关部门对涉及无线电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提供决策建议。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及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促进无线电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导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无线电技术发展,支持监测、检测设备国产化。充分运用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等行政审批手段和技术检测手段,为企业提供设备认证等多种服务。继续加大对无线电设备在研制、生产、进口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为无线电产业营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五、重大工程

(一)无线电频谱电磁兼容分析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频谱需求分析预测仿真系统。建设完善重要无线电系统电磁兼容分析平台,具备对公众移动通信、专用通信各类制式之间以及重点无线电业务、系统之间的电磁兼容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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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赵宇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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