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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牌照审批细节复盘:央行发函要求报备
http://www.cww.net.cn   2011年6月22日 10:07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 者:史进峰

总而言之,无论监管者明示或暗中“提示”,促成马云迈出这一步的,便是央行2010年6月公布的2号令中,有关申请第三方牌照企业股东资质的巧妙规定。

2号令规定,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而“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文件虽无明确的外资限制准入规定”,上述第三方支付企业副总表示,但所谓央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国情下,不确定性因素太多,没有人愿意冒这个风险”。

金融安全从“银联”说起

央行2号令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股东资质的如是认定的背后,恰恰折射出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对于社会支付体系开放一贯持有的谨慎态度。

形成对照的是,加入WTO十年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尽管一再修订,在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当中,金融业并未就第三方支付作出相关明示。

“我第一次对国家央行有对未来国家安全考虑而敬重。”在马云的表述中,他所忧虑的恰可代表监管层的部分忧虑。在其公开表述中,有如下言论,“我理解的支付数据的安全是任何国家不会轻易放弃的。Google和Paypal 也不可能让中国人当大股东。”

上述国有大行信用卡人士分析,央行在第三方支付方面的谨慎态度,与其一贯秉承的金融安全至上有关系,即便是央行旗下银联子公司银联商务都不能除外。

事实上,关于国家支付体系安全,已并非第一次争论,早在前几年,银联和其国外竞争对手VISA、MasterCard打得不可开交之时,有关银行卡组织及银行支付体系涉及国家安全的讨论就开始了。

其支持阵营一方的主要代表,是中国银联的创始人、中国VISA之父万建华,早在2003年,作为银联总裁,万建华一改此前做“中国的VISA”的战略,将银联新战略定为“忘记VISA”,走自己的路,而银联的宗旨之一,便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进入2010年6月,VISA和银联长期累积的矛盾彻底公开化,VISA宣布封杀银联海外通道,而双方争议曾一度上升到中国两国政府层面的WTO诉讼,银联更是祭起国家金融安全的大旗。

不过,在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资深分析人士看来,银行卡支付清算组织仅仅是社会支付体系的“边缘”组成部分,从金融安全角度而言,银行卡组织主要业务是依附于商业银行,信息转接与资金清算对货币政策、汇率体制基本不产生影响。

如今第三方支付再次掀起金融安全争议,但很难摆脱之前的窠臼。

在上述人士看来,由于涉及到付款人注册等问题,第三方支付掌握的信息维度确实要比银联、万事达等银行卡组织要广得多,比如持卡人的身份、地址;但这是一种个人消费信息,很难上升到国家金融安全层面。

“且第三方支付并不承担核心的资金划转,属于普通零售行业掌握的信息。”上述人士分析。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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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赵宇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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