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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D原则:国际专利竞争的通行准则
http://www.cww.net.cn 2011年5月9日 09:38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舒文琼
2010年初,由TCL、康佳、长虹、海信等电视机厂商发起的中国首个彩电专利池正式运营,凭借所拥有的2000多项专利,专利池代表成员单位统一和国外专利人进行专利互换,甚至通过专利许可为成员单位争取利润。 目前,专利池这一国外常见的专利保护和交叉许可的组织形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所采用,并且已成为提升其国际专利竞争力的有效方式。 事实上,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专利的交叉许可授权已经在所难免,遵循国际通行做法以尊重创新者的付出并保护自己的投入,是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要条件,对通信领域尤其如此。 开放是电信业的本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形象地说它属于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一份“私有财产”,根据这种属性,所有者对其如何使用和收费具有决定权。专家表示,这种私权的管理特性存在一些弊端,在电信领域,人们更多的是通过专利授权来促进专利的使用。 电信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效益特点:用户总体规模越大,单用户成本越低,产业链相关者获得的总体利益越大。而要实现规模的扩大,标准的互通和共享就是必备条件。试想一下,如果一个系统处于孤岛状态,与任何系统都不联通,那么它的发展潜力就非常有限。而只有标准充分共享,才能实现产业的做大做强。以GSM发展为例,1987年GSM诞生,到2006年全球GSM用户就突破了20亿大关,目前其用户规模已经远远超过了40亿。GSM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标准的开放性。从这一点来看,电信业的规模发展离不开标准的开放和共享。 当然,电信标准的开放和共享不是无条件的,创新者为了技术研发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我们在鼓励标准共享的同时还需要尊重创新者的付出,确保他们获得一定的回报,否则先行者会失去创新的动力,从而导致整个产业创新脚步的停滞。在国际领域,确保创新者回报的常见做法就是专利授权。 FRAND原则成为共识 在确保专利持有者获得利益的同时,他们的权利也需要进行一定的约束,否则使用者会付出巨额代价。据了解,在制定专利授权政策时,很多国际电信组织都采用了FRAND许可原则。FRAND是Fair(公平)、Reasonable(合理)、and Non-Discriminatory(非歧视)的首字母缩写。目前,包括3GPP在内的很多电信组织在把专利纳入电信标准时,都要求专利拥有者签署关于FRAND的声明,以便规制标准制定中的知识产权许可授权行为。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人士告诉记者,FRAND中的公平,是要求占有主导地位的公司不能在相关市场上利用知识产权许可限制竞争;合理是指对使用者收取相同的费用;无歧视是指无论被许可人是谁,基本的许可条件应该相同。遵循FRAND原则并不意味着阻止他人使用专利,它所鼓励的是向所有市场新进入者开放专利,同时保障专利持有人获得公平的回报,从而进一步开展新技术的研发。 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FRAND原则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从抽象角度看,FRAND原则是清晰的,但在实践中,它的含义却不大清楚。”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公司知识产权部总监李俊表示,“什么是公平,什么是合理,FRAND原则只定义了大的精神,具体的做法没有规定。”对于FRAND存在的问题,相关方也在进行改进和完善。前述研究院人士表示,在实践过程中,“什么是合理”为最具争议的方面,对此有关专家已经提出了将合理分为整体合理、公平合理、计算基础合理和计算过程合理四个角度来考虑的建议,相关组织也在尝试建立“事前许可模式”,以进一步完善专利授权的事前披露模式。 [1] [2]
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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