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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专利纠纷考验中国通信巨头知识产权能力
http://www.cww.net.cn   2011年4月26日 12:53    通信世界网    
作 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王雷

2011年通信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先是1月份华为公司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部地区的联邦地方法院东区分院以盗用商业秘密、版权侵权、违反合同等三条诉讼理由起诉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和诺基亚西门子公司。到了3月底,爱立信在英国、德国和意大利对中兴通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4月,中兴通讯则在中国正式提出针对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侵犯中兴通讯部分专利权的诉讼和对爱立信公司拥有专利的无效申请。

2010年电信设备前五强的座次排位中,爱立信营收308亿美元,净利17.3亿美元;华为营收280亿美元(净利尚未公布,2009年净利为27亿美元);阿尔卡特朗讯营收217亿美元,经营利润2.88亿欧元;诺基亚西门子通信营收172亿美元,经营利润为9500万美元;中兴通讯营收为107亿美元,经营利润6.65亿美元。

几个月时间内,五大巨头中的四家都卷入了知识产权纠纷,受到了舆论的极大关注。上一次通信领域专利问题得到如此关注,还是2008年和2009年的3G牌照发放关键期针对TD-SCDMA专利问题的讨论。

专利对于通信领域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对于不同领域的影响作用是有区别的,公认的通信和医药是受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影响最大的领域。

通信领域之所以受到专利的巨大影响,原因就在于通信的目的就是实现互联互通,统一的标准是它的核心关键。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技术标准下部署有专利,就无异于拥有了必经之路的收费站。例如CDMA技术的先行者美国高通公司就以企业销售收入的5%收取专利费,即使诺基亚、博通和德州仪器这样的通信巨头对此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只能是以专利许可费率过高为理由,在2005年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反垄断行为调查,和解也是付出几十亿美元的代价。

华为:以自主知识产权支持销售是关键

 摩托罗拉是华为在美国的重要合作伙伴,2000年双方签订协议,由华为设计、优化、制造产品并出售给摩托罗拉,由摩托罗拉以自身商标来转售(Resell)。就华为研发并提供给摩托罗拉的技术,双方签订有多份协议,涉及GSM、通信产品、无线网络控制器RNC(3G网络的元件,负责通话处理、链路管理)、通用移动通信系统UMTS(WCDMA接口的3G技术)。此次华为起诉摩托罗拉的直接原因为,华为的直接竞争对手诺基亚西门子通信(下简称“诺西”)将收购涉及相关业务的摩托罗拉网络业务部门。

打个比方,华为的事情更像是恋爱十年,分手后财产要分分清楚,索要个青春损失分手费。已故著名知识产权学者郑成思先生总结知识产权的最大特点就是无形,并且可以无损传播。华为如果不进行相关诉讼,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损失只能白白承担。华为要到和解费用应该算是填平了损失。

2011年4月13日晚,华为与摩托罗拉宣布就所有未决知识产权诉讼达成和解。按照披露的信息,在向华为支付转让费后,摩托罗拉得以将与华为之间的商业合同转移给诺西,从而使诺西能获得及使用华为的保密信息。这也意味着诺西收购摩托罗拉无线资产消除了最后的障碍,通信设备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不过华为后续失去了摩托罗拉的海外销售渠道,如何另寻出路才是问题关键。华为面临选择,是另寻渠道,还是以自主品牌打市场。当初以摩托罗拉为渠道,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是重要的考虑,今后以自主品牌打市场,对知识产权能力的考验愈加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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