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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师质疑中国移动话费有效期合理性
http://www.cww.net.cn 2011年4月11日 08:20 中国青年报
在第一次开庭中,原告上呈法院的《业务受理单》证明原告与被告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相关证据,法庭予以认定为有效证据。法庭认为被告律师所举出作为证据的他人发票、相关判例“与办案不具有关联性”,当庭未予以认可。对于法官提出的法庭调解建议,因原告坚持废止“有效期”与被告意见无法统一,而无法达成调解。 “我不仅仅是要讨回卡里的十几块钱,更重要的是要维护我自己和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我们挑战移动公司的这个规定,因为它是不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不符合公正、公平原则的。”刘超捷说。 由于移动公司方面证据缺乏,被告代理人向法庭申请了“延期举证”,审判长同意被告在5日内举证,该案延期审理。目前此案仍未再次开庭,本报将持续关注。
编 辑:张翀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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