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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通客服:充值卡有效期内可换卡延期
2009年2月27日 08:34    京华时报    评论()    
作 者:孙倩

    读者赵先生反映:去年9月份,我购买了大约250张联通手机话费充值卡,每张面值20元,想作为礼物送给客户和朋友。目前手上还有60余张未开封使用,但充值卡上标明的有效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现在已无法使用。我想知道这些过期后的充值卡是否能办理退换或延期,怎么能挽回损失?

    回复一:联通客服10010工作人员称,手机话费充值卡在超过有效使用期后被视为无效作废,无法办理退换或延期业务,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充值卡上标明的有效日期,在有效使用期内完成充值。

    回复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孙宝介绍,话费充值卡设置有效使用期是基于电信业务的运营形式特点和财务结算等方面考虑。目前联通手机话费充值卡在逾期后均视为作废,无法办理退换或延期。但如果在有效使用期范围内,消费者可根据个人使用需要,到相关营业厅办理换取有效期限更长的充值卡。孙宝说,目前公司正就改进充值卡使用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会尽量避免充值卡过期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编 辑:张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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