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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开放能力:半封闭模式为上选
http://www.cww.net.cn   2011年1月24日 11:21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特约撰稿人 陈志刚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最大的挑战在于其庞大的身躯无法为逐渐碎片化的市场快速而准确地提供足够丰富的应用。因此,除了专注既有的核心业务领域之外,寻求有效的外包模式成为了运营商关注的话题,而源自互联网的能力开放正在成为运营商试图解决问题的选择之一。

对于运营商而言,能力开放是个新话题。运营商在实践中发现能力开放之路并不平坦,要重构业务管理流程和组织运行机制,以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小众和碎片化的市场需求,并非轻而易举可以完成。

开发者希望公平透明

在寻求通过能力开放解决所面临的哑管道以及应用创新体制困境的问题时,运营商最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到底需要怎样的能力开放,或者说是能力开放如何实现可运营。一般来说,一个可运营的能力开放体系至少应满足运营商和应用开发运营者两方面的需求。

从应用开发运营者的角度来看,一个具有竞争力的能力开放体系必须是一个规范完善、规则透明的自由体系,能力体系的拥有者(即运营商)应尽可能不干涉移动互联网应用消费者和开发运营者之间的关系,他们的行为都按照市场契约的原则来运行。对于运营商而言,开放的不止是基础的网络能力,还包括简洁且清晰的流程规则,在其中运营商应充当基础制度的供给者和规则的公平仲裁者。

对于应用开发运营者而言,能力开放体系还需要提供应用营销和推广的市场交易机制,以及支持差异化服务的机制。如果运营商愿意向开发者共享用户数据,那么应用开发运营者将大获帮助。

就应用开发运营者来看,一个满足了上述主要条件的能力开放体系,将是能够实现移动互联网应用自由创新、有效地支持应用发现和创新的业务运营体系。

运营商做到可管可控

从运营商的角度来看,一个有效的可运营能力开放体系要能够区分移动互联网应用的类型,以及其对运营商的运营价值,这是实现移动互联网有效应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运营商避免陷入纯管道以及提供智能管道服务的前提。能力开放体系还需要具备端到端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机制,在应用的开发、测试、部署、发布、运行、计费、服务等各个环节,一个可运营的能力开放体系必须提供涵盖应用平台、网络传输和移动终端的端到端服务机制,从而为每一个应用提供定制化的服务能力。

此外,面对分散化和碎片化的移动互联网应用,运营商必须具备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服务机制,以满足法律和政府对移动互联网的管制安全要求,保障应用的合法有序运营。可运营的开放体系还需具备业务模式和商务模式“混搭”的能力,可通过第三方的业务和商务模式混搭实现有效的业务创新,同时保持原有细分市场的游戏规则不变,从而实现共赢。

为了满足能力开放的可运营要求,对于运营商来说,向互联网或者终端厂商学习,尝试建立一个半封闭的开放体系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至少,苹果正是通过自己构建的半封闭开放体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在未来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这种优势还将延续。

平台化和终端化为两大核心

对于运营商来说,构建半封闭的能力开放体系需要以平台化和终端化为双核。

能力开放体系中的平台化不是简单的平台概念,而是至少包含三个层次的内涵。首先,能力接入的平台化。运营商需要整合自身的网络资源、应用资源、服务资源、用户资源和营销资源,以开放平台的方式开放给第三方,同时也开放给自己,在此平台上通过对能力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对业务的有效管理和服务。其次,终端应用承载的平台化。手机以及各类移动互联网终端的出现需要运营商提供可控的封装平台,从而实现应用的可承载,鉴于浏览器越来越成为运行各类应用的容器,应用承载平台还必须考虑浏览器类平台对应用的承载。再次,应用管理和交易的平台化。就像中国移动的MM和苹果的App Store一样,能力开放的创新应用需要一个提供给应用开发运营者和用户的集市,在这个平台上实现对应用的开发、测试、发布、升级和维护,并提供交易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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