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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 机制改革与政策监管才是出路
http://www.cww.net.cn   2010年7月19日 15:50    通信世界网    

日前,经过工信部与广电总局五易其稿,在综合了前五稿中双方的意见后,三网融合方案终获通过。在一个书面文件或试点方案上,要达成一致,尚如此艰难曲折,试想进入到全面推动阶段,牵动各方利益巨大,又会发生什么样的分歧和矛盾。

在我国现有体制中,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是分离经营的,并归不同部门监管,电信运营商负责宽带接入和语音电话业务,由工信部监管;而广电系统则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的运营,由国家广电总局监管。在这种模式下,难免造成裙带关系、利益分割、重复投资建设、信息孤岛等现象,另一方面,导致用户的信息购置享受成本较高。

三网融合主要解决运营商和广电的双向进入问题,但是谁都不可能在没有更大利益保证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资源拿出来与别人共享。这恰好吻合博弈论里面的一个经典案例——智猪博弈,没有明确利益的情况下,谁都想选择搭便车。即使运营商内部的简单互联互通问题,也是磨擦不断,更别说问题更加复杂的三网融合了。怎样协调两个不同属性的行业和机构的尽职目标和利益诉求,成为三网融合的实质性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三网融合的关键在于解决机制问题和监管问题,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成为三网融合的一个重要障碍,现有的监管都是“溺爱”多过“监管”。所以很难去有效规范参与方的行为。在机制上,工信部和广电总局都是代表各自裙带企业的利益而来,很难在战略层面高瞻远瞩,形成一个符合国家利益的规划方案,也就是说,需要一个能够管理指挥这两个部门的更高决策与权力机构,让两个部门去督促其麾下企业做好执行。

在美国,对这两个行业的监管由联邦通信委员会(简称FCC)统一来负责,是一个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其对商业广播电视、电信进行统一的发展规划与运作监管。

拿近邻韩国来说,其在推动国家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中,成立了信息化促进委员会(IPC)、委员会主席由总理来担任,副主席和秘书长分别由财政部和经济部部长及总理总助理担任。IPC主要责任是建立和修订信息化促进基本行动计划,协调相关政策和项目的实施,对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利用进行评估,同时也强制执行信息化促进政策。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三网融合要顺利实施,取得成功,必须在政府主导下,成立一个强力的决策与运营监管机构,能够对工信部和广电总局进行管理指挥的强力机构,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在初期明确参与各方的责权利,监控资源分配与投资,监督各方的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部门裙带保护、企业利益扯皮,行业垄断等问题,使参与方能够规范、积极执行,形成一种效率机制。因为监管的对象为国家部门或国企,把三网融合提到讲政治的高度去推进,各方实施力度纳入到领导人的政绩考核中去,这样很多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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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石美君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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