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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城市推广之困
http://www.cww.net.cn   2010年7月12日 10:52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高弋坤

伴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一纸“三网融合第一批试点地区(城市)名单”,激烈的试点城市之争最终尘埃落定。

然而,随着进一步融合工作的开展,新的困惑又摆在了这些试点城市相关人员的眼前。近日,各试点城市的运营商内部纷纷成立“三网融合领导小组”,以待进一步解决融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以第三方合作为主

“目前,公司内部已经成立了三网融合领导小组,成员均为公司领导。”一位试点城市移动员工告诉记者,“近期,我们也听取了华为等厂商的三网融合方案介绍,虽然具体工作还没有展开,但预计移动的工作将以业务层面的合作为主。”

中国电信增值业务运营中心某人士则表示:“下一步,各地电信会考虑加大在内容方面的投入,而形式则以第三方合作为主,以此来弥补电信在内容制作方面的不足。”

据悉,6月18日,各省市政府向三网融合协调小组推荐试点地区时,也上报了相应的试点企业,而试点企业的三网融合业务发展、网络建设和安全保障将成为试点阶段的主要内容。

然而,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并未明确给出三网融合试点的实施细则,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仍需一段时间。

广东电信三网融合项目组成员透露:“在政策还未明朗之前,电信部门和广电部门暂时仍按各自原有的模式进行工作。”他还指出,此次方案中国家给出了试点城市名单,但对于非试点城市来说却普遍感到比较迷茫,一方面不确定三网融合工作的切入点。另一反面却又不得不提前准备,以防错过三网融合的关键时间点。

“目前,人们对三网融合试点政策的解读存在误区,认为只有试点城市才能开展三网融合业务,为此,很多非试点城市感到十分被动。”工信部通信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唐守廉教授认为,“要消除这种误区,就需要制定三网融合的相关监管政策。”

实施细则缺失

“在合作初期,广电部门和电信部门双方矛盾不断,但仍磕绊前行。”上海电信某人士谈到,“双方在增值业务发展、业务审核流程等方面,经常就一些细节问题研讨,也有争议。”

其实,在实施细则出台之前,由于各部门之间权责划分还不明确,矛盾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广东电信三网融合项目组成员告诉记者:“三网融合的难度来自两个方面,在技术方面,CDN的融合是难点,但这可以通过技术方案得到解决;而在运营方面,如何划分各方权责、利益,才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难点。”

“试点之后采用何种商业模式也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湖南某运营商内部人员表示,“比如,市场由谁来主导,利益如何分配,以及由谁来监管,协调行业内部矛盾等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对此,浙江电信的一位内部人员也告诉记者:“对于试点城市,目前开展业务的难点在于对政策的解读,或者等待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的市场策略。”

而据记者了解,电信内部已开始要求员工大力推广IPTV业务,华数集团也从各方面展开了强大攻势,双方均希望能在细则出台前抢占先机。

对此,唐守廉认为:“监管部门可以是一家也可以分开,根据中国的国情,要更好地权衡部门之间的利益划分应成立融合的监管机构,才能从根上解决问题。”

《电信法》铺路

有了三网融合监管政策,对于试点城市相关部门的权责划分、商业模式的选择等问题也都将迎刃而解。

而对于政策制定的难点,唐守廉表示:“一方面,政府应当把对规则的制定放在首位,另一方面,对于原广电部门和电信部门的一些已不适应今天发展的条例,应给予废止。”

据悉,我国《电信法》从1980年开始酝酿,到2010年有望出台。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电信条例》,规定了电信资源有偿使用、电信网间互联调解、经营许可等八大制度,但其在法律效力上没有强有力的约束力。

而在《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已经明确表示,为推动三网融合,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和电信产业发展,提请审议电信法。

此外,唐守廉强调,试点的目的在于树立典范,而不是为了限制城市。实际上,现在很多城市和企业都在做准备,开始拉网布线,以抢占先机。而有了三网融合监管政策的支持,这些城市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的步子也会迈得更大。

最终,在各个城市可能产生多种不同的模式,各种模式之间的区分就在于利益分割的方式不同,相关部门最终可选择一种电信和广电双方均可接受的模式,从而推进三网融合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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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徐亮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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