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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电信创业10年仍游走行业边缘
http://www.cww.net.cn   2010年5月21日 08:35    每日经济新闻    
作 者:夏冰

    10年前,告别了国家工商联当干部的“铁饭碗”,杨英杰筹集了5000万元资金,进军当时被称为热点行业的电信业。但近10年过去了,对至今仍游离在电信行业边缘的杨英杰来说,藏于胸间的感受正应了那句歌词“热情已被你耗尽”。

    接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时,杨英杰正在离京千里之外的四川绵阳,准备驱车赶往汶川地震灾区寻觅商机。针对记者提出的关于新36条的问题,杨英杰形象地比喻称:我们这些试图进入垄断行业的民营企业就像草里的虫子,一直在冬眠中等待着惊蛰这一天,而5月13日新36条的出台正好比是民企所盼望的惊蛰。但我们希望政策能够持续不断地关注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就像惊蛰之后有谷雨、立夏、小满等节气去呵护万物生长一样,后续的措施和细则能在“秋后”给我们带来真实的收获。

    透过杨英杰在2000年注册成立的民盈电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盈电讯)10年历程,或许我们可以看到新老36条背后民资发展的缩影。

    收购折翅难圆资源梦想

    10年前,32岁的杨英杰辞职下海创办民盈电讯时,这家非国有性质的电信运营企业承载着他所有的创业激情和事业理想。

    从进入电信行业时起,杨英杰就设下了成为第一个参与基础电信业务的民营企业的目标。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目标对比如今新36条中的第九条有很多地方都不谋而合。不同的是,新政中具体提到民企以“参股”方式参与,而杨英杰当时没确定他将采取什么办法去参与基础电信业务。

    遗憾的是,民盈电讯没能如愿成为第一家参与基础电信业务的民营企业,并且这一努力直到今天都还没有完全成为现实。

    在2002年的4月,名不见经传的民盈电讯因参与收购亚洲环球电讯(AGC)公司而一度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亚洲环球电讯以环太平洋的海底光缆(海缆)作为主营业务。民盈电讯参与并购亚洲环球电讯,实际上并购的意义不在于它的公司,海缆才是真实的标的,民盈电讯的初衷就是通想过对这一并购拥有基础电信运营的资源。

    但在最后的竞购较量环节中,网通留在了舞台之上,民盈电讯选择了退出。

    当杨英杰在和记者回忆起那段经历时,还是深表对竞购失败的遗憾。“不管网通当时规模有多小,但它毕竟比我们公司大,而且它是国有企业。从任何一个角度讲,我们都无法与之竞争。我们在通往基础电信运营商前进道路上的第一个步骤都没能完成,实现其他目标谈何容易?”在他看来,实力上的不对等导致了竞购的失败。

    回顾8年前的挫折,杨英杰认识到当年自己的设想比较天真。“即使我收购了海缆,也很难把它变成做基础电信业务的敲门砖,还是得依从法律的要求和政策的规定。现在回想看来,那只是当初我们的一个美好想法,但事实上几乎不可能实现。时代是不能跳跃的,也不能超越。”

    正因为如此,在苦苦等待多年以后,民盈电讯始终还是没能进入基础电信运营业务。这样一来,要想发展公司就只能大力发展增值业务,拿得更多的增值业务许可证,即ISP许可证。在这种想法的激发下,杨英杰决定进行股权改制。按照现行电信法的规定,外商拥有增值电信公司不能超过50%股权,2009年,经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民盈电讯有限公司由内资公司变更为合资企业,其中杨英杰控股公司51%,来自香港特区的中港国际电讯公司占股49%。

    注册资本阻断高额融资道路

    从2002年起,民盈电讯就拥有了全国范围的ISP电信增值业务全国运营牌照,在接下来的8年时间里,公司的经营就转至以ISP业务为主。

    “电信业务不管是增值还是基础,都是根据牌照来确定,给你什么牌照,你就经营什么业务。目前我们在北京、广东等地区踏踏实实地做ISP的业务。”民盈电讯因无法得到政策放开的支持,依据电信条例法规的框架内容,也就只能在增值电信业务中寻找属于他们自己的天空。

    2002年初,民盈电讯公司在香港特区成立了具备融资职能的窗口公司——民盈电讯(香港)有限公司,开展包括数据中心和跨境光纤汇接设施在内的互联网和数据传输服务。为此,公司在香港沙田设立了电信级传输机房,并依照特区相关管制要求,申领了电信业务牌照。

    杨英杰在港布局的初衷就是想让香港分公司成为民盈电讯融资的平台。由于基础电信业务需要庞大的资金,且投入周期长,因此国家对民企进入该领域提出了20亿元的门槛要求。“国内3家垄断电信巨头无一例外采用了红筹的模式在港成立上市公司,目的也是为了融资。”

    杨英杰透露,当时设立香港分公司也是想参考红筹模式,设立一家具有融资功能的所谓窗口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个公司的参股与投资要以注册资金作为根本标的,这对注册资本只有5000万元的民盈电讯来说,想得到巨额融资几乎是不可能的。“假如我需要20亿资金,即使人家愿意投资,但拿出这么多钱还不如直接把我收购了。因为我们的规定是必须要有实际投入资金,而且还要走验资流程,这就决定了对于注册资本只有5000万元的民盈电讯难以融资。”时至今天,8年的时光过去了,杨英杰在港设立的这家分公司始终没有发挥出他所想的那种融资的作用。

    落实政策比政策出台更有意义

    在新36条出台以后,杨英杰也曾与朋友们奔走相告,“你看又有一个新政出来了,我们可能又有一些希望了。”但与此同时他仍存有担心,害怕新政因措施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而被束之高阁。

    在对基础电信业务设置的两大门槛中,除了规定经营者必须是注册资金达到20亿元以外,还规定国有股份不能低于51%。照杨英杰的理解,这里面包含有几层意思:第一,民营资本不能独立单独去设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因此只能选择以参股模式进入;第二,民资去参股的电信企业肯定是已有的、老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际上也就是参股目前的电信三巨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

    按照这一思路,杨英杰再次分析了新36条政策中第九条的可操作性。“第九条明确提到‘参股之后要共同经营基础业务’,这恐怕才是政策制定的落脚点。但假如有一家民营公司想要参股中国电信,跑去和中国电信谈,那你设想一下,即使只当一个持有中国电信1%股权的股东需要多少资金?当你把这个参股资金和《电信管理条例》中的20亿元进行比较,你会发现这个参股的资金要远远大于20亿。其次,当你参股去运营的时候,在公司里面说话算数的还是股权,如果参股了基础运营商,而民营企业又拿不到足以参与运营的股权和权力,参股就意味着还是没能真正打破垄断的格局。因此我认为,一家民营企业如果想要进入基础电信运营这个领域,只靠参股这个方式进入,这不具备真正的可操作性,其最终结果与提出政策的目的是相背离的,所以这个第九条本质上等于落空。”

    在杨英杰等从事这个电信行业多年的人看来,如何去落实诸如第九条之类的政策,远比政策出台更具有现实意义。“从落实的角度来讲,10年以来,我们感到还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能辅佐、指导我们这类民营企业顺利进入到垄断行业领域,我们所有的相关企业都在关注一个问题——由谁去引导我们去按照中央的指示往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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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石美君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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