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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运营商的云计算之路
http://www.cww.net.cn   2010年5月17日 15:29    通信世界网    

    云计算目前是个热度很高的名词,在几个国际大公司推动下发展极为迅速。Amazon、Google、IBM、微软都是云计算的先行者,一直引领着云计算的发展潮流,除上述公司之外,云计算领域的成功公司还包括Salesforce、Facebook、Youtube、Myspace等。在国内,阿里巴巴、世纪互联等企业也先后试水云计算。有专业机构预测,到2015年,全球云计算市场销售收入将达到1800亿美元。

    云计算的流行并非偶然,因为云计算具备现有服务所不具备的众多优点,在与本身实际情况结合可产生高效率。云计算的主要优点包括:超大规模、虚拟化、高可靠性、通用性、高可扩展性、按需服务、价格低廉。

    其实,云计算只是一个统称,它是多种技术混合演进的结果。狭义云计算是指IT基础设施的交付和使用模式,广义云计算则是指服务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是提高生产力的IT变革,是一种一系列相同核心的商业模式的演变。

    目前云计算应用主要分为三类,即IAAS、PAAS和SAAS服务。而这三种服务也就构成了简单自下而上的云计算产业链,各领先企业根据自身的优势,在产业链不同环节各自发展,产业链企业间的合作较少。

    Figure1云计算产业链

    Figure2云计算服务分类

    “云计算”作为发展热门已经持续了两三年的时间,声势最为浩大的仍然是Google、Amazon、IBM、微软和Salesforce等著名厂商,这些厂商资金雄厚,并在各自核心领域占有领先地位。这几大厂商现在开展的云计算或拥有的能力仍然只是云计算产业链的一部分,从未来的竞争主动性看,IBM会占有优势地位,但不可否认,拥有通道资源的运营商将占有一席之地,而部分领先运营商也已经与上述知名厂商合作开展了部分云计算应用。

    Figure3互联网巨头开展云计算服务资源与能力分布

    “云计算”在中国的发展,个人认为概念的炒作多于实际的执行。许多公司机构对外宣称在“云计算”领域有所发展。但实际上,正是由于受到“云计算”发展两大“基石”(数据中心和网络)条件的限制,这些公司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云计算”服务能力。目前只有少数国内企业计划或已推出相对简单的云计算服务,阿里软件和世纪互联是国内开展云服务的两个主要厂商。

    通过对国内外云计算服务厂商与运营商进行深入分析,可以为我国运营商的云计算道路带来一定的启示作用。

    首先,运营商拥有提供云服务先天优势。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互联网厂商中,IAAS服务提供商直接将自己购买的服务器资源进行改造提供服务;PAAS服务商将自用平台开放提供服务,SAAS服务提供商多是将客户部署端应用开发为在线应用提供服务。

    在国外运营商方面,Verizon和AT&T也只是将自身数据中心资源开放,提供网络资源出租,提供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

    我国运营商拥有自己的服务器和网络,这两个是开展云计算服务的两大基石,这也成为其开展云服务的天然优势。

    第二,运营商需从云中心做起,打好坚实的基础。

    目前云计算发展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的云计算服务,Iaas服务本身就是基础资源服务,也就是出租自己的数据中心或服务器的计算、储存能力。其他的两个Paas和Saas服务均需要以强大的数据中心或服务器资源作为保障,支持全球服务。

    运营商从基础做起,不但可以在坚实的基础上不断向云计算服务的上层迈进,更可以逐步将现有服务逐步转移到“云”中心之上,提供更高品质的服务。

    第三,与需求结合拓展新应用更具前途。

    云计算服务仍处于市场导入期,对于提供服务的厂商则属于探索阶段。这也就导致了众厂商必须以自身现有领先业务为基础开展服务才可开发出符合发展的云应用。

    在掌握平台、聚合应用的基础上,与细分行业需求相结合,不断聚合形成行业解决方案可以获得更大的竞争主动性,也更具应用价值。

    Figure4各厂商/运营商云服务分布

    第四,开放、合作才能取得更大发展。

    云计算发展伊始,几乎所有的厂商都是单兵作战,随着时间推移,部分厂商开始合作,拓展自己的服务领域。通过合作,一方面可以获得更高品质的资源,例如Google与IBM的软硬件组合。另一方面,通过合作可以向企业不熟悉的领域延伸,。

    在运营商方面,由于运营商在技术方面具有弱势,只有通过合作、通过共同运营才能在云服务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例如BT与微软,NTT与百合公司的合作,运营商均是提供全托管式管理的服务,以此确保客户享有高质量的服务水平和良好的网络性能。

    合作的思想更是基于开放的思想,只有合作,只有开放,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

    第五,收费方式需结合本地情况。

    不同分层服务可以包含不同的运营模式,例如合作运营、托管服务等;不同应用服务与本地化结合科采取不同的收费模式,既可按使用收费也可采用包月等方式。

    云计算所倡导的是按需服务,但具体的收费模式以及盈利模式并不能采用统一的方式,必须与本地情况相结合,提供用户使用最习惯、最容易接受的付费方式才更容易为用户接受。

    第六,初始用户定位应以中小企业客户为主。

    一方面中小企业客户数量最多,应用范围更广;另一方面,云服务本身是IT服务的延伸,是信息化服务的延伸,中小企业同样面临着信息化的要求,而他们在资金上又捉襟见肘,正好通过云服务的按使用付费节约资金。

    第七,运营商必须“反击”云服务。

    云计算服务始终由互联网厂商推动,初期的发展过程中,运营商完全沦为通道作用,也正是基于此,各地的运营商也纷纷与近期利用自身资源或通过合作方式提供云服务。

    结合国外厂商/运营商的云计算发展启示,再根据运营商能力与云计算发展特点,我认为国内运营商云计算服务可按打造基础、全面建设、广泛应用、提取再发展4个阶段开展,以实现从初级向深入,从深入向普及,再从普及向更深入的递进形式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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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徐亮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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