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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手机承诺给1500元退还
http://www.cww.net.cn   2010年5月11日 08:2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记者陈海燕日前,陈先生丢失了手机,在拨通手机后,接电话的男子要求陈先生在其银行卡中存入1500元才肯返还手机,这一要求遭到陈先生拒绝。警方称,虽然可以通过监控通话找到持手机者,但因监控成本高而无法实施。

    丢失:游泳归来手机不见

    陈先生说,5月4日下午4点左右,他把装有手机的挎包放在大亚湾南海度假村海边的沙滩上,就和几个同事去海里游泳了。约6点左右,陈先生上岸发现包里的手机不见了。随后,陈先生用同事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拨通后被对方掐断,此后关机。晚上8点左右,陈先生的一名不知情的同事拨打陈先生的电话时拨通了,接电话的男子称,他无意间捡到了陈先生的电话,可以还给陈先生,让陈先生与他联系。

    意外:拨通电话对方要钱

    陈先生拨打了自己的号码,一名自称姓曹、在大亚湾区响水河工作的男子称,他是无意间捡到陈先生的手机。“他说可以还给我,但是因急需用钱,让我给他1500元。”陈先生说,自己答应给300元的报酬,但遭到该男子拒绝。5月5日上午,陈先生再次致电曹姓男子,称可以拿出1500元交换手机,但要面谈。但曹某拒绝见面,要求机主存入1500元到其银行卡中,并提供了一个名叫“黄斯明”的银行账户,称到账后才能返还手机。因难以相信对方一定会归还手机,陈先生拒绝了曹的要求。

    警方:监控成本高无法实施

    此后陈先生报警。但大亚湾警方表示,由于目前不能肯定手机被偷,而且该案也不是要案,虽然在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下可以通过监控通话找到持手机者,但因成本太高无法实施监控。

    律师说法

    索要钱财属敲诈勒索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何俊林律师认为,无论手机被偷或被捡,曹姓男子索要钱财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如果确属偷窃自不用说,即使手机是被捡,根据相关法规,捡到财物后也有主动归还失主的义务,如果借机索要钱财则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将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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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张翀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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