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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携号转网细则:六种情况不能转网
http://www.cww.net.cn   2010年11月15日 11:05    通信信息报    
作 者:陈丽容

记者:从保护用户和促进电信业发展的角度讲,您认为,号码携带还需出台哪些细则?

冯橙:我认为,号码携带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出台一些细则:如要将号码携带原则和制度落实成文成制度,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包括号码携带涉及到网间的结算、资费等,以及相应的流程如要建立用户投诉反馈机制,一旦出现恶意阻挠用户转网的都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各地通管局需要加强对号码携带试验进行监督和总结,协调协调企业解决跨公司、跨网、跨业务产生的服务问题等。

降低用户更换运营商成本是国外管制机构的基本思路

记者:全球范围内,目前实施号码携带的国家有哪些,从这些已经实施号码携带的国家看,其效果如何?其中,哪些国家号码携带技术与举措较为成熟,值得我国借鉴?

冯橙:从国外运营商的情况来看,1996年美国最早实现号码携带转移以来,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号码携带,其中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24个欧美国家,以及我国周边的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等。这其中的效果也是差异较大,但总结起来有以下四点:

第一,号码携带费壁垒如费用、时间、复杂程度严重影响用户选择。

第二,主导运营商的影响差异较大:日本和韩国是在实施初期主导运营商流失较大,但3年后保持稳定并有所回升;而希腊、立陶宛等小国家反而促进了主导运营商份额的增加,还有加拿大对主导运营商基本无影响。

第三,容易引发价格战并导致高用户离网率。

第四,行业整体利润摊薄。

而国外的管制政策也有值得借鉴之处,比如从欧美国家来看,号码携带从决策到实施是管制机构和运营商相互冲突的过程。面对运营商的挑战,管制机构基本思路是减低用户更换运营商的成本,增加移动运营商的竞争,最终提高移动产业的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具体对策包括:明确规定实施号码携带的期限、拟定运营商实施号码携带的义务说明书、及早让既有运营商提出可能影响号码携带实施的尚未解决的问题、明确管制机构今后将会解决或不会解决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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