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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谱拍卖二十年:制度化已形成
http://www.cww.net.cn 2010年11月14日 07:13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特约撰稿人 马毅华
基于今年5月在“数字红利”频谱拍卖中成功获得的800 MHz,德国电信计划在今年年底推出LTE商用业务。 如今,诸如此类的频谱拍卖在世界各国已经屡见不鲜,拍卖的结果更是对各家运营商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今天的频谱资源拍卖规则是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才最终形成的。 频谱与土地是一样的 最早的频谱分配是由政府行政评审或者随机分配来决定的,分配后就交给企业免费使用。1959年,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就频谱分配问题撰写了《联邦通讯委员会》,该文指出:频谱与土地一样都是稀缺资源,因此,对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应由市场决定而不应由政府指导,政府指导是低效的;频谱的产权界定十分重要,频谱的使用权可以在市场上获得,市场会自发地把频谱交给最合适的人。 其实,科斯并不是第一位讨论频谱问题的经济学家,但科斯以他的论文终结了有关频谱问题的争议,该论断还成为了各国频谱执照拍卖的理论基础。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美各国政府为了保证频谱分配的效率和公平,纷纷立法要求频谱管理机构在频谱分配中用拍卖代替原先的行政指定。 拍卖制度的演进 新西兰——1990年,新西兰首先开始了频谱拍卖的实践,并采用经济学家威廉·维克里提出的维克里拍卖规则。这种拍卖形式将出价密封在信封里,信封集中后出价最高者获胜,最终只需要支付第二高的价格即可。其优点是在竞标者足够多的条件下,竞标者的最优策略就是报出真实估价,而不是在报价中隐藏信息故意高报价或者低报价。但新西兰拍卖的设计者们没有估计到竞拍者数量的不足的情况,也没有对频谱设置底价,导致了一些尴尬拍卖结果的出现,例如,一家公司投标7万多美元,但只支付了4美元;一家公司投标500多万美元,但只支付了3600美元。 澳大利亚——1993年,澳大利亚对卫星电视频谱进行的拍卖,采用了简单直接的“信封出价,价高者得”的规则。但因为没有对违约进行惩罚的规定,两家小运营商先以并不打算支付的高报价战胜了大运营商,获得牌照后这两家小运营商不断违约,利用规则的漏洞反复报出更低的价格,最后政府获得的收入不到违约前报价的一半。 美国——1993年,美国FCC决定开始采用拍卖的方式转让频谱使用权。1994年7月,美国对99个无线频谱许可证进行了拍卖,吸取了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教训,美国进一步完善了拍卖规则,最终获得70亿美元的收入。但在1997年FCC组织的拍卖中,竞拍者利用规则允许报价金额到个位数的漏洞,通过在报价的尾数部分携带了各自感兴趣的地区区号向对手传递瓜分牌照的信息,以避免激烈的竞价,最终却导致了拍卖收入的大幅缩水。 英国——2000年,英国政府决定对3G频谱牌照进行拍卖。考虑到当时已经存在BT、O2、Orange和Vodafone等四大2G运营商,英国管理机构有意分割出了五组3G频谱以供拍卖,其中一组频谱专门供新运营商竞拍。同时,为了保证拍卖的竞争性,规则规定竞拍者在各轮拍卖中只能选择出价、完全退出和弃权,而且弃权的总次数只允许有三次。在此规则下,最终和黄、Vodafone、BT、O2和Orange分别获得了五张牌照,拍卖收入达到225亿英镑。 随着英国拍卖的成功,荷兰、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瑞士在2000年均进行了频谱拍卖,德国拍卖的总价再创新高,总计988亿马克。 “胜者的诅咒” [1] [2]
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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