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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与虚拟运营商
http://www.cww.net.cn   2009年7月20日 09:20    通信世界网    
作 者:程德杰

    作者程德杰博士系四川通信设计院高级咨询师

    本文为中国通信在线网站约稿文章,发表时题目改为《引入虚拟运营商实现共建共享的终极目标》,文字有删改。

    自2008年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资委发布《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235号文)以来,各地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商根据当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方案,并在具体执行层面获得了许多的新的突破。可以说,工信部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政策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作为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政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政策的施行,成功地吸引了各方的注意力。人们除了关心共建共享的实际执行效果外,更关心当前3G背景下的共建共享,到底能够为3G的建设节省多少钱;毕竟3G建设所花的每一分钱,最终都是要体现在用户的话费清单上的。

    可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其意义仅仅局限于网络建设投资的节省吗?

    事实上,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的意义,不仅在于对通信网络建设投资的节省,更重要的是在于通过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政策的执行,可以对现有电信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促进市场竞争的目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电信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促进通信市场竞争的另一个途径就是引入电信虚拟运营商(VNO:VirtualNetworkOperator )。

    所谓电信虚拟运营商,是指本身并不拥有通信网络,而是通过向传统电信运营商租赁线路和网络资源,向用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而对电信运营商。由于其本身并不拥有物理通信网络,而其经营的业务又与传统运营商经营的业务相类似,因此称为虚拟运营商。

    虚拟运营商的出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传统的电信运营商愿意以合理的价格出租其物理通信网络资源给虚拟运营商使用;

    2.虚拟运营商提供的电信服务,是传统运营商无法提供、或者是无法在现有成本利润率条件下有效提供的;

    3.客户的个性化、多样化通信业务需求,足以支撑起虚拟运营商的发展空间。

    与电信增值服务商和电信服务代理商不同,虚拟电信运营商是以自己的品牌来向用户提供服务;而对用户而言虚拟运营商像传统运营商一样向他们提供他们所需的电信服务。

    事实上,就生存条件和对电信资源的配置而言,虚拟运营商和倒是和中国目前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颇多相似之处:

    首先,二者都必须靠国家政策法规的保证,才能够存在或得以施行。

    虚拟运营商出现的前提是传统电信运营商愿意开放网络,愿意以合理的价格出租其电信资源给虚拟运营商来使用。作为运营商核心竞争力的电信网络资源,要开放给竞争对手使用,这必须透过法律的强制性来实现。在虚拟运营商发展较为成功的欧美和日本,都是通过立法手段强制传统运营商平等开放其网络资源,从而为虚拟运营商的发展创造条件。

    而中国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更是在国内呈竞争态势的3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展开,也是由电信业的政府管理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通过下发文件来强力推行。

    也就是说,虚拟运营商和共建共享,都必须有国家法律或制度层面上的保障。

    其次,虚拟运营商和“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都能够实现电信资源的再配置。

    经过多年的网络建设,传统电信运营商拥有大量的网络资源,这些资源是电信运营商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也是维持其在电信业垄断地位的物质条件。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网络资源中,存在着大量闲置的资源;传统电信运营商出于竞争和垄断的需要,除非受到外力的压迫,轻易是不会将这些资源开放出来的。

    与此类似,中国的3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同样也累积了大量的富裕电信资源,同样是处于竞争和垄断的需要,让这些资源长期闲置。

    而在法律保障下,虚拟运营商的运营和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施行,无疑都是一次电信资源的再配置过程。

    所不同的是:虚拟运营商的运营通过市的手段来对电信资源进行再配置;而共建共享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来进行电信资源的再配置。

    最后,虚拟运营商和共建共享都有利于打破垄断,实现促进通信市场竞争的目的。

    虚拟运营商的出现,为传统电信运营商带来了新的竞争对手,无疑对打破原有的市场竞争格局,促进市场竞争起到了推波助澜而对作用。

    而中国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让在基础电信资源上相对缺乏的传统运营商获得了其梦寐以求的资源,缩短了各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实力差距,客观上也达到了打破电信垄断、促进电信市场竞争的目的。

    从上面的文字不难看出,虚拟运营商和电信共建共享,在破除电信业垄断和促进竞争上有异曲同工之妙。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得认识到:中国当前实施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电信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破除垄断和促进竞争方面,其效果远远不及虚拟运营商通过市场对电信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效果。

    并且,中国目前仍远不具备真正意义下虚拟运营商出现和生存的条件,而这个限制条件更多意义上表现在电信监管的政策层面。

    即便如此,作为中国电信业重大政策出台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促进中国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而我们在执行共建共享政策时,不仅仅要看到其节省网络建设投资的价值,更要看到其对推进电信资源再配置、促进国内电信市场竞争上的价值!

    可以这样预言:当国内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政策推进到一定阶段,谋求更大突破的时候,也就到了中国虚拟运营商登台亮相的最佳时机!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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