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内容: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通信”)随中国政府代表团访问芬兰,并于2009年6月25日与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基亚”)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该合作备忘录约定天音通信2009年度有意向诺基亚采购价值不少于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4亿元)的移动电话终端产品。
二、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说明:
1、本次天音通信与诺基亚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是双方就战略合作意图所作的阐述,不对任何一方构成约束,也不会在合作双方之间设定任何法律权利或义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2、《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之间任何确定的交易应以双方长期的分销协议和任何之后签订的修正协议、补充协议和订单为准;天音通信将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逐步进行采购,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该《合作谅解备忘录》存在偏差,本公司盈利主要取决于销售情况。
天音通信自1996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移动通信产品的经营业务,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移动电话经营企业之一。合作备忘录的签订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了天音通信与全球著名移动电话制造商的合作关系。对于天音通信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扩大市场影响力将起到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