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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菊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通知,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今日起正式施行。
此前,2009年4月21日,工信部明确表示,为了支持第三代移动通信发展、满足电信业务市场的需要,按照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发展总体部署,于4月20日印发了《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通知对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在《规范》第一部分中对3G通信质量指标提出了要求。虽然与2G时代的标准仍有差距,但运营商要想达到这个水平,仍然需要长期的网络优化和系统调整。
例如,可视电话业务通信质量指标网络接通率同一移动网内的本地可视电话呼叫:网络接通率≥85%;同一移动网内的国内可视电话长途呼叫:网络接通率≥82%;两个或多个移动网间呼叫,或移动与固定网间呼叫:网络接通率≥80%。
另外,《规范》还对一些2G时代消费者普遍反应的问题进行了调整。包括用户帐单查询、隐私保护等等。
例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免费向用户提供收费详细清单(含预付费业务)查询。收费详细清单原始数据保留期限至少为5个月。电信业务经营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查询服务或提供给第三方,不得泄露、删除、篡改用户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