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天虹
美国伊利诺斯州Palatine村的软件开发商和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ErichSpecht在美国地区法院对谷歌和其它47家公司提出了起诉,指控这些公司使用“Android”这个词汇侵犯了它的商标权。
对于谷歌来说,Android是它在2007年11月推出的基于Linux的开源软件手机和移动设备操作系统。对于ErichSpecht来说,Android是该公司名称AndroidData的一部分。该公司在2002年10月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了这个商标。
谷歌在2007年10月提出了Android的商标申请,但是,这个申请在2008年2月遭到了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拒绝。拒绝的理由很简单:由于谷歌和Specht都涉及到软件开发和相关的服务,消费者可能会误解这些产品的来源是相同的。
谷歌在去年8月提出抗诉,声称AndroidData这个商标已经有三年没有使用了。这家公司解体已经有四年时间了。这两个名称不会产生任何误解。
然而,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称它的决定是最后的裁决。谷歌在去年11月再次要求在澄清这个商标之前推迟使用这个商标。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批准了延迟的请求。
但是,Specht在星期二(4月28日)提出这个起诉明确表明他要保留Android商标。除了起诉谷歌之外,他在71页的诉状中还起诉了开放手机联盟、中国移动、SprintNextel、T-Mobile、沃达丰、ARM、Broadcom、英特尔、Nvidia、德州仪器、摩托罗拉、三星、东芝和WindRiver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