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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络安保条例:要明确而不是无界
2009年5月20日 14:54    成都日报    评论()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杭州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

    这项“新规”实施以来,社会各界纷纷表示质疑,有关“网络实名制”的争议不断。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系列调查。

    网络新规:

    要“明确”而不是“无界”

    记者打开杭州网、19楼等当地多个知名网站的论坛、博客板块发现,“新规”在这里仍处于“束之高阁”的状态。

    在杭州网的论坛里,记者点击注册后,显示如下提醒信息: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等等;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会员违反论坛规定触犯法律的,责任自负。阅读完毕后,只需要提供用户名、密码、电子邮箱等几个信息即可注册,全然没有身份证明的踪影。记者注册了一个账号,10秒钟左右搞定,随后就可以自由发帖了。

    多个当地网站论坛客服人员称,目前他们所在的网站还没有要求注册用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准确核实网民信息,很难做到。”杭州当地一家网站的负责人表示,我们怎么核实,?目前还没有细化的规定。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提出,法律规章贵在“明确”,明确的规定,才能让大家有明确的行为预期。而杭州这项“新规”,有不少概念诸如“恶意”“人身攻击”等,并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这些概念直接涉及到处罚或处理的内容,如无明细的界定,就等于给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政府权力的精神。

    网络监督:

    要“鼓励”而不是“过滤”

    社会各界人士最为关注的是《条例》第19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网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网民、网吧数量快速增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新规”一出,让杭州市500多万网民一下子“跳”了起来,许多网民认为,上网发表言论必须“实名”,这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负效应——“过滤”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当前,有关部门更需要研究的是“如何进一步保障网民批评个别不良官员的权利!”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称,实名举报是要承担很多风险的。就目前而言,政府方面对于网络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问题而“因噎废食”。

    网民诉求:

    要“拓宽”而不是“收缩”

    引发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网络实名制”将会“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

    近年来,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互联网已成为当前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渠道中,网络就是其中之一。

    杨建华说:“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他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拓宽和畅通网民诉求渠道,要通过成功案例总结引导网民合理、有序地发表言论的经验,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实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来强制推行。”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

    媒体专家认为,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有利于拓宽公民诉求渠道;二是有利于促进积极有效的网络监督;三是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据新华社

编 辑:周桂军
关键字搜索:网络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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