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张韬
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公布了新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网间结算标准,从此前的0.15元/分降为0.06元/分。这一新标准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据介绍,新资费结算标准和“移动电话拨打固定电话”时运营商0.06元/分的结算标准实现了一致。
业内人士认为,新资费结算标准较为合理,并能让运营商在固网领域保持竞争的活跃度。
工信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本地网范围内,不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固定用户相互呼叫,当主、被叫用户不在同一营业区内且使用被叫方营业区间电路时,主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向被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付结算费0.06元/分钟。
公告表示,为配合电信改革,促进我国电信市场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