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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音乐太吵引发持刀斗殴
2009年4月10日 08:50    重庆商报    评论()    
作 者:董娟

    23岁的查某因同事杨某责怪他将手机音乐声开得太大,竟将杨某捅成重伤。尽管已赔付杨某经济损失,获得对方谅解,但查某仍没能被免于起诉。昨日,查某在九龙坡区法院接受庭审时一直流着悔恨的泪水。

    吵醒同事挨骂动刀伤人

    查某是垫江人,在九龙坡区石坪桥某公司上班。2008年11月8日下午3点左右,查某在单位宿舍休息,室友刘某拿他的手机播放音乐,并将声音开得很大。响亮的手机铃音吵醒了在对面寝室休息的杨某等3人,由于杨某等人要上夜班,被吵醒后深感不满,说话较“冲”:“有个手机了不起嗦?”、“冒啥子皮皮嘛!”杨某当即要求查某关掉手机音乐。

    查某称,他当时已起床,听见了杨某说的话,但就在他准备关手机铃音时,听见杨某等人还在骂他,顿时来气,当即冲过去与杨某争执起来,双方继而在宿舍门口“大战”,扭成一团。打斗中,查某用削完苹果后放在身上的水果刀朝杨某腹部捅了一刀,随后逃离现场。

    刺破对方肝脏赔了两万

    后经检查,杨某的肝脏被刺破,伤口深达5厘米,同时伤及肾,伤口深4厘米。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花去治疗费近2万元。今年1月9日,查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日,九龙坡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查某提起公诉,法庭上,查某对自己的行为万般懊悔,“都怪我太冲动,不仅伤了同事,还害了自己”。据了解,查某此前已和杨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他已一次性赔偿杨某2万元,杨某也对查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还写了谅解书。但这并不能改变查某受审的命运,法庭将择期宣判。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初云鄂分析称,查某借故伤人造成对方重伤的结果,已不能作为民事侵权处理,虽然双方已和解,并赔付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公诉机关依然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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